行政院拍板!電動車免徵貨物稅、牌照稅延長至2030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張薷攝)

行政院行政院會今拍板通過「貨物稅條例」與《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延長完全以電能爲動力車輛(電動車)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間5年,至2030年12月31日。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

卓榮泰表示,民衆購買電動車輛享有減免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之規定即將於今年12月31日屆期,爲達成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願景,本次修正延長相關優惠至119年12月31日。

財政部表示,爲實現政府綠能科技創新產業願景,鼓勵民衆購買低污染車輛,自2011年1月起陸續提供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租稅優惠,截至2025年7月底止,電動汽機車減免徵貨物稅約89萬輛,減免徵稅額約258億;免徵使用牌照稅約11萬輛,免徵稅額約90億。

財政部指出,透過降低購買電動車輛成本,提升民衆購買及使用意願,同時減輕民衆行的負擔,有助提升電動車輛普及率,減少碳排放量,對整體產業、社會及生活環境均具正面效益。

財政部表示,考量租稅優惠措施將於2025年12月31日屆期,復經經濟部評估國內購買及使用電動車輛佔比仍低,爲達成行政院2030年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2050淨零排放,有繼續誘導消費者選擇低污染車輛,以帶動國內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之必要,因此擬具上開修正草案,延長電動車輛減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實施期限5年,至119年12月31日,期使電動車輛產業有更寬裕之發展空間及民衆有更充裕之時間改變用車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