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擬再延長!財政部提草案計畫延至2029年底
電動車充電示意圖。 記者陳立凱/攝影
爲鼓勵民衆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電動車產業發展,財政部日前公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延長四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
《使用牌照稅法》於1945年6月11日製定公佈,至今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公佈日期爲2025年1月24日。前次修法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2025年底前,可對電動汽車與電動機車免徵牌照稅,並交由財政部備查。也就是由財政部授權交由各地方政府決定,行車執照地址登記於該縣市的電動車輛是否可免徵牌照稅。
各地方政府對電動車皆免徵使用牌照稅,過去13年來也有顯著成長。據統計,在電動汽車部分,由2012年時的300多輛,增至2025年逾9.7萬輛,成長306倍;電動機車也從近3.2萬輛增至約77.5萬輛,成長24倍。
財政部公佈公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財政部指出,爲節能減碳,鼓勵民衆使用低污染車輛,以利我國電動車輛相關產業發展,達成政府運具電動化階段性目標及實現2050淨零排放目標。又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租稅優惠應以達成合理政策目的爲限,爰修正第二項各款,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將其期限延長四年至2029年12月31日止。
電動車充電示意圖。 摘自F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