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協商共識 減徵貨物稅延長至119年 汽車汰舊換新最高減10萬
立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1日協商「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修正條文,討論是否提高以及延長汽機車貨物稅減徵,最後朝野達成共識,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汰舊換新可減徵貨物稅10萬元,排氣量150CC以下機車汰舊換新可減徵6千元,優惠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止。
過去汽車減徵貨物稅只適用於汰舊換新,必須把舊車報廢,併購入新車纔可以減徵貨物稅5萬,新購車則無任何減徵措施。
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今天主持貨物稅條例朝野協商,朝野共識決定,新購排氣量2000CC以下小客車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汰換舊車也可減徵貨物稅5萬元;若是汰舊換新(報廢6個月內購置新車)可減徵10萬元,等於汰舊5萬加購置新車5萬。
在機車方面,新購排氣量150CC機車可減徵貨物稅2千元,汰換舊車也可減徵貨物稅4千元;若是汰舊換新(報廢6個月內購置新車)可減徵6千元,等於汰舊4千元加購置新車2千元。
由於委員會已經協商完成,只要有排入院會討論事項,就可以三讀。至於何時排入院會,則尚待各黨團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