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家電退稅擬延長至116年底 最長可再展延2年

財政部今天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草案,購買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措施,擬延長實施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今天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草案,購買節能電器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措施,擬延長實施至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同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並以2年爲限,意即最長可實施到118年底。

爲節能減碳、促進綠色消費,針對民衆購買經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溼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的適用期間,實施期間至今年6月14日。

財政部今天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草案,考量此項措施實施後,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衆電費負擔,對整體社會經濟具正面效益,爲達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目標,有繼續鼓勵民衆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及促進家電產業升級的必要。

財政部指出,爲適時滾動檢討實施成效,因此將延長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同時,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一次,並以2年爲限的規定。

財政部表示,考量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將於今年6月14日屆期,攸關民衆權益及相關產業發展,具急迫性,因此縮短公告期間至7天,即4月9日至16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