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漁工殺海豚引鯊魚...加國空中監錄通報臺灣 琉球吳姓船長遭起訴

琉球籍吳姓船長去年出海作業時,涉嫌指示外籍漁工撈捕二級保育類海豚,宰殺後利用其血塊吸引鯊魚提高捕獲量。屏東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認吳姓船長及7名印尼籍船員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對吳姓船長提起公訴,7名印尼籍漁工緩起訴。

檢方調查,吳姓船長僱用7名印尼籍船員,去年6月在北緯39度56分、東經154度55分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期間,因釣餌不足,明知海豚是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仍指示船員使用漁具獵捕2只海豚,宰殺分割,作爲捕撈鯊魚與鮪魚的誘餌,剩餘海豚屍塊與外皮則丟棄於外海。

此案經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記錄影像並製作書面報告後,通報農業部漁業署,由屏東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共同調查蒐證,全案事證明確。

檢察官認爲吳姓被告爲資深船長,明悉海洋保育規定,卻因利益考量指示印尼籍船員違法宰殺海豚,其行爲經媒體揭露後引發社會譁然,對我國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吳姓船長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建請法院依法予以從重量刑,並視其悔罪情形,對被告宣告緩刑並附相當條件;對7名印尼籍漁工,則緩起訴處分。

琉球籍吳姓船長去年出海作業時,涉嫌指示外籍漁工宰殺二級保育類海豚,屏東地檢署搜索其位於東港漁港的遠洋漁船。圖/屏地檢提供

琉球籍吳姓船長去年出海作業時,涉嫌指示外籍漁工宰殺二級保育類海豚,屏東地檢署搜索其位於東港漁港的遠洋漁船。圖/屏地檢提供

琉球籍吳姓船長去年出海作業時,涉嫌指示外籍漁工撈捕二級保育類海豚,屏東地檢署搜索位於東港漁港的遠洋漁船,起出相關漁獲證據。圖/屏地檢提供

琉球籍吳姓船長去年出海作業時,涉嫌指示外籍漁工撈捕二級保育類海豚,屏東地檢署搜索位於東港漁港的遠洋漁船,起出相關漁獲證據。圖/屏地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