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洩密!轉傳賴士葆撞傷2女個資 判刑6月緩刑4年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開車撞傷2名女子,道歉並和被害人和解,2名女子報案後發現個資外泄提告,臺北市警大安交通分隊洪姓警員被訴;臺北地院審理,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非法利用個資罪判洪有期徒刑6月,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25萬元。得上訴。

判決說,2024年7月9日晚上9時許,賴士葆駕駛休旅車行經臺北市瑞安街巷弄路口時,未禮讓綠燈通過馬路的行人,撞傷張姓、蔡姓2名女子。

警方獲報到場對賴士葆施以酒測,酒測值爲0,且2名女子不提告,警方對賴士葆開出6000元的交通違規罰單。

不過,大安交通分隊洪姓警員第2天凌晨0時,將女同仁傳送至羣組的照片、車禍行車紀錄器檔與使用警用電腦查詢的當事人個資轉傳給「獨家報導」劉姓採訪主任對外披露,另有數家媒體再跟進報導。

2名受傷女路人不滿媒體刊出行車記錄器影片與擷圖揭露她們的長相,認爲個資遭外泄,報警提告,檢察官偵辦,查出是洪將資訊轉傳給特定的媒體,依個資法、刑法泄密等罪嫌起訴本案。

法院審理時,洪認罪,法官認爲,洪未能謹守分際、泄露案件當事人資訊,法治觀念顯有不足,考量洪坦認犯行,2名已成年兒子分別就讀大學、研究所等量刑因子,依法判決。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