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身心調適假10日正式上路 教育部將補助代課鐘點費

教育部今日說明,於「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每學期3日的身心調適假,自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施行。聯合報系資料照

教育部今日修正發佈「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準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爲其他不利處分。對於身心調適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則將由教育部及各地方政府共同補助,無須由教師負擔。

教育部今日說明,於「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每學期3日的身心調適假,自10月10日「世界心理健康日」施行。爲鼓勵教師善用身心調適假,教育部所轄國立學校教師身心調適假的課務代課鐘點費,將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屬地方政府所轄學校,除了會在教師請假規則明定調課補課代課相關事項,代課鐘點費將由教育部主動支持並補助總經費50%,其餘經費由各地方政府負擔。

教育部指出,補助範圍除公立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專任教師外,亦包括長期代理教師、專聘教師、專職原住民族語教師及教育部補助編制外增置代理教師等適用或準用教師請假規則人員,以共同協力推動健康臺灣措施,強化對教師心理健康維護的重視與保障。

此外,爲完備教師請假規定,教育部亦通盤檢視各假別的規範情形,增列教師兼任行政職務當學年度未具休假3日資格者,應給予休假3日,放寬侍親、育嬰以外事由留職停薪者,在復職當學年度兼任行政職務即得依規定享有休假,以及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之公假其請假及銷假時的檢證規範。

對於教育部願意支付代課鐘點費,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肯定,至少不會增加老師額外負擔。但他認爲,身心調適假應與事假分開、獨立假別,身心調適假並不是事假,是讓教育人員在需要心理調適時,有喘息的彈性空間,不應讓事假包羅萬象、名不符實。增進教師的心理健康,長遠來看也有利於學生的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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