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監督推動社矯矛盾化解 從“管得住”向“矯得好”昇華
“現在跑滴滴按規定報備就行,收入比以前穩當多了。”近日,昆明市盤龍區社區矯正對象祝某某向檢察官反饋近況時,語氣釋然。這場轉變的背後,是檢察機關對社區矯正“僵化管理”的及時糾偏——通過精準監督,既守住法律底線,又爲特殊羣體鋪就重歸社會之路。
社區矯正記錄有多個矛盾點
2024年8月,祝某某因犯詐騙罪被判緩刑,成爲盤龍區某司法所社區矯正對象。這名要贍養80歲母親、撫養3個孩子的中年男人,在東三環經營着一家小餐館,每日忙至凌晨3點,吃住都在店裡。餐館是全家唯一的經濟來源。
在這樣的情形之下,對祝某某的監管面臨困難,因爲司法所的監管規定是:嚴管期間需每日兩次在本街道轄區內打卡。但餐館位於街道轄區外,祝某某凌晨收工後根本無法按時返回轄區。面對訓誡處罰決定書,祝某某對抗情緒漸漸滋生,甚至故意不再打卡。就這樣,祝某某一個季度內受到了3次訓誡、1次警告。
今年1月,盤龍區檢察院在審查社區矯正記錄時發現這一異常案例:同一問題反覆處罰,且祝某某入矯一個月後考覈合格、風險評估爲低,但仍被定爲嚴管;多次受罰後,季度考覈仍爲合格。這些矛盾點引起檢察官警覺。
檢察介入解開監管“死結”
“他並非故意違規,而是生計壓力下的情緒爆發。”案件承辦人實地走訪時,餐館狹窄後廚堆積的食材與賬本上密集的收支記錄,直觀呈現出祝某某的生存困境。
祝某某坦言,司法所未告知“兩次警告可能導致撤銷緩刑”,多次解釋困境不被理解,“只覺得是故意刁難,乾脆就不配合了”。通過進一步調查發現,司法所縮小了打卡範圍,處罰談話中只強調規定不解決問題,針對性的法治教育、個性化的矯正措施、有組織的就業指導等教育幫扶存在缺失或表面化的傾向。
“社區矯正不能只堵不疏,得讓人能活下去、活得好。”檢察官當即聯繫司法所,口頭糾正其擴大限制的行爲。今年3月26日,盤龍區檢察院發出檢察建議書,直指管理類別調整隨意、監管措施脫離實際、教育幫扶形式化3大問題,建議依法開展分類管理,採取個性化監管措施,並加強與相關部門聯動開展幫扶。
從“冰冷圍欄”到“成長土壤”
就檢察建議的整改落實,盤龍區檢察院與司法局多次商討後,司法局迅速整改。
組織學習並細化監管要求,強調不得擅自擴大限制範圍。針對祝某某的實際困難,司法所同意其在餐館周邊靈活打卡,並加強日常溝通,及時瞭解其需求。
教育幫扶領域的改變更具深意。目前,司法局正與人社局對接,將社區矯正對象納入全區職業培訓體系:由各司法所統計培訓意向,彙總後報送人社局;當某項技能報名不足30人時,與全區同類培訓統籌銜接,確保矯正對象能同步參與。
現在,祝某某關閉餐館改跑網約車,司法所簡化報備流程,只需提前報備行程即可,兼顧監管與生計。
此外,司法局聯合法院推進輕罪治理工程,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原犯罪行設計專項公益勞動:信用卡詐騙相關犯罪者參與反詐宣傳,犯危險駕駛罪者協助交警執勤。這種“罪錯關聯”模式,在服務社會的同時深化教育效果,幫助矯正對象真正認識錯誤、融入社會。
社區矯正融入社會治理大格局
“這場整改是新時代‘楓橋經驗’在社區矯正領域的實踐——通過平等接納、多元幫扶,讓矛盾在基層化解,讓迷途者重歸正軌。”盤龍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劉曼玲表示,檢察機關推動的不僅是制度的調整,而且是治理理念的轉變:在各司法所張貼檢察院聯絡方式,拓寬訴求渠道,從源頭減少對抗情緒;推動職業培訓打破“特殊標籤”,讓矯正對象與非罪羣衆同班學習,在技能提升中重拾自信。
祝某某的轉變頗具代表性。從最初因管理僵化產生牴觸情緒,到如今在彈性監管下安穩工作,他的經歷印證了社區矯正的本質——不止於約束,更在於通過精準幫扶讓每個個體找到生活座標。正如檢察官所言:“好的社區矯正,應是修復社會關係的黏合劑,更是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的催化劑。”
目前,這一模式已在盤龍區形成可複製的經驗,爲特殊羣體融入社會、預防再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撐。
記者 張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