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有條件過審 民眾能從國外帶回?國健署:未覈准品項最高罰500萬
臺灣首波合法加熱煙最快10月開賣,國健署今天提醒,未來民衆若想從國外帶回臺灣,未經國內核準通過的加熱煙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首波合法加熱煙最快10月開賣,國健署今天提醒,未來民衆若想從國外帶回臺灣,未經國內核準通過的加熱煙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違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逾2年,今年首波2業者14品項加熱煙有條件過審。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昨天公佈,其中1業者的8煙柱品項、3載具,已完成最後上市前文件覈定,最快10月11日可上市販售。
國內先前有不少民衆從海外攜帶加熱煙入境遭罰案例,依據國健署規範,通過覈定的8煙柱品項、3載具在實際上市之後,民衆可從海外攜帶回臺。
「民衆務必注意,未經國內核準通過的加熱煙及其組合元件,仍不得攜帶入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今天告訴媒體,違者將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至於已覈准品項的入境數量規範,仍需與財政部協調,待確認後會對外說明。
她也強調,儘管目前已有2家業者申請案獲有條件通過,第1家業者8品項將於10月11日生效,上市時間須依業者備妥包裝標示、稅捐等法定程序而定。
此外,各界關注何時公佈禁止加味菸草案,羅素英重申,持續研議中,尚無公告時程;未來一旦公告,將一體適用所有煙品,例如禁止薄荷口味,無論紙菸、加熱煙等都不可添加。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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