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師短缺!檢定年齡擬下修「18或21歲」 高齡駕駛員執勤規定鬆綁
▲交通部將修法放寬機師年齡規定。(資料示意圖/桃機公司提供)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疫後航空業起飛,各航空公司出現機師荒。爲擴大機師來源,交通部預告修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放寬民航運輸駕駛員申請檢定年齡從23歲下修至21歲,商用駕駛員從20歲放寬至18歲;高齡機師部分,明訂60歲以上不得從事單一駕駛員飛行任務,但放寬2名以上機師共同執勤皆可超過60歲但不得逾65歲。
疫情後各航空公司擴增航線併購買新機,面臨機師人力短缺的挑戰,目前臺灣對駕駛員年齡管理規定較ICAO(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嚴格,不過爲了擴大航空器駕駛員來源,俾利整體航空產業發展。交通部預告修正「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鬆綁年齡限制等規範至與ICAO規範相同。
根據交通部規劃,修正草案考量實務上逾65歲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及民航運輸駕駛員,雖依規定不可執行飛航任務,但仍可擔任飛航模擬設備內之訓練教官,因此草案增訂航空人員檢定證內註記「限制于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內從事飛航教學」項目。
此外,現行規定,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及民航運輸駕駛員執行飛航任務時,不得逾65歲;60歲以上未逾65歲之駕駛員,於從事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國際航線飛航任務時,其同一航班之其他執勤駕駛員不得逾60歲,也就是由二名以上駕駛員共同執勤時,僅可有1位超過60歲。
根據修法規劃,民用航空運輸業國際航線之駕駛員,年逾60歲者不得從事單一駕駛員飛航任務;由二名以上駕駛員共同執勤時,所有駕駛員之年齡不得逾65歲,也就是兩名機師共同執勤時,皆可超過60歲,但不可超過65歲。
此外,草案也規劃,航空器駕駛員申請檢定年齡,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年齡限制從年滿20歲放寬到18歲,民航運輸駕駛員應年滿23歲放寬至21歲。
民航局說明,目前我國規定國籍航空公司駕駛員年齡不得超過65歲,60歲以上駕駛員每4個月需體檢一次併合格。此部分均與ICAO規範相同。
民航局指出,我方另有部分規範相對嚴格,例如,ICAO規定2位以上駕駛員共同執行國際航線勤務時,駕駛員年齡均可大於60歲,我國原本規定國際線派遣之駕駛員僅可有1位超過60歲。
此外,民航局表示,ICAO規定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應年滿18歲,我方規定應年滿20歲。ICAO規定民航運輸駕駛員應年滿21歲,我方規定應年滿23歲。民航局經觀察主要國家法規執行情況,此次均修正爲與ICAO規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