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鬧劇!夫遇性平爭議求護教職 妻怒揭「假離婚陰謀」

婚姻鬧劇!夫遇性平爭議求護教職,妻怒揭「假離婚陰謀」,憤而提告確認婚姻仍然有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指控丈夫阿國(均化名)在婚姻存續期間,因工作傳出性平爭議,竟以「單身身分」應對較有利爲由,要求她配合假離婚。出於顧全丈夫教職與名譽,她忍痛簽下離婚協議書,還在阿國父母擔任「證人」下完成戶政登記。但事後她屢次要求「再登記回來」,卻遭阿國置之不理,因此憤而提告,要求法院確認婚姻仍有效。

判決書指出,小萱強調,自己從頭到尾都表明「只是假的離婚」,不可能同意真正分開。當天簽下的協議書,連所謂的「證人」阿國的父母,都未曾向她確認是否有離婚意願,只是直接簽名蓋章。這樣的程序顯然瑕疵重重,不符合民法規定的離婚要件,登記自然無效。

反觀阿國則全盤否認,強調自從2015年擔任大學教職以來,從未涉及任何性平事件,所謂「爲了性平案件辦假離婚」純屬子虛烏有。他主張,夫妻早在2018年就已有分居事實,甚至小萱還刻意與他家人疏遠,婚姻早就名存實亡。

阿國表示,當年雙方攜手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有書面協議、兩位證人簽名,形式上完全合法,婚姻已於5年前解消,如今小萱又翻案,根本毫無理由。

法官調閱戶籍謄本與協議書,確認雙方的確於2019年完成離婚登記,但關鍵在於「證人是否符合資格」。法官指出,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協議離婚必須有兩位以上證人親自確認當事人確有離婚真意,否則離婚即屬無效。結果查出,阿國父母雖在協議書上簽名,卻從未與小萱直接確認是否真有離婚意願,程序顯然不符法定要件。

法官審酌,即使夫妻間存在裂痕或分居,若離婚程序欠缺有效證人簽署,離婚仍屬無效。小萱雖然簽了字,但若整體過程不符規範,法律上就不能承認。換言之,兩人縱然完成戶政登記,仍不產生法律上的離婚效力。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與阿國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准許小萱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