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假離婚風波!妻子控訴遭騙 一億贍養費是陰謀

臺南市一名「富二代」被妻子指控設局「假離婚」,還匯款1億元假裝「贍養費」,經提起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一審判妻子敗訴後,臺南高分院改判妻子勝訴。(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一名「富二代」被結婚30年妻子指控設局「假離婚」,還匯款1億元假裝「贍養費」。妻子直到被小三的前夫暗示,才得知枕邊人爲自身利益及不倫戀情精心策畫一系列操作,憤而提起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一審以2人離婚已符合法定程序,判妻子敗訴;但二審卻以2人找來的見證人,並未親見親聞妻子在離婚協議書籤名時有離婚真意,違反法定方式,改判妻子勝訴,可上訴。

妻子主張,兩造於1992年7月26日結婚後,育有3子1女。丈夫於2021年11月假藉與兄姊之間的家族事業財產分產不公,企圖爭奪財產及家族事業經營權,以3人間的民事、刑事訴訟策略爲由,向她提議假離婚。她信以爲真,還找來2名已成年的兒子擔任見證人,2人於2022年7月簽下離婚協議書並辦理登記。

直到同年8月妻子被丈夫小三的陳姓前夫暗示,才察覺丈夫與她離婚,除爲處理家族企業財產紛爭,要求她及子女都要相挺之外,另一目的則爲掩護、脫責、合理化其與小三自2017年起持續中的不倫戀情。

不過,丈夫否認有小三,並主張,2人婚姻存續30年間,他努力工作讓家庭生活開銷無虞,但雙方卻因子女教育問題迭生爭吵、猜忌懷疑,妻子更多次騷擾恐嚇他的異性友人,日常生活若有不順妻子之意,即會以帶小孩自殺或自殘方式恐嚇他,對他的精神造成莫大壓力。

丈夫說,兩造長期形同陌路,加上長達10年以上分房,妻子也曾多次提出離婚的想法,他考慮子女已成年,加上2人已無婚姻存在的實質意義,也贊同妻子離婚的要求,並念及妻子多年來照顧家庭的辛勞,最終同意給付1億元贍養費。但妻子不知從何處聽聞不實流言,竟反悔原離婚條件,並主張2人協議離婚無效,有違誠信原則。

臺南地院審理時,以兩造婚姻關係已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的離婚法定方式解消,兩造婚姻關係已不存在,妻子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爲無理由,應予駁回。

不過,案經上訴後,臺南高分院卻認爲,妻子主張她簽下離婚協議書及辦理離婚登記,本意乃是爲支持丈夫與兄姊間訴訟及1億元資金運用,並無解消兩造婚姻關係的真意,也不是所謂的贍養費,更沒有告知2名擔任見證人的兒子有離婚真意,2人在見證離婚協議書的過程中,始終都沒有親自見聞她有離婚真意,違反民法第1050條規定欠缺法定方式,兩造離婚自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