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自住族受惠! 央行:出售原有房屋期限可延長爲18個月
央行強調,前述措施實施近1年,多數民衆已能順利換屋,但今年以來,隨房市交易降溫,近期民衆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買賣雙方已簽約,買方因貸款須等待銀行排撥,延長交屋期限,致無法於1年內出售原有房屋等情事。
因此,央行考量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並落實本行信用管制目的,調整換屋協處措施的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1年延長爲18個月,自去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另,央行也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購置住宅貸款」Q17及Q18。
央行呼籲,銀行在借款人符合授信5P原則*與實質換屋自住之前提下,協助支應換屋者之資金需求。
至於民衆如有相關問題,央行則提供15線專線電話:(02)2393-6161轉分機1331、1357、1358、1359、1360、1361、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