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先買後賣換屋期限 央行宣佈延長至18個月
央行指出,自113年9月20日第七度調整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實施後,多數民衆已能順利換屋,不過,今(114)年以來,隨着房市交易降溫,近期有民衆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者買賣雙方已簽約,買方因貸款須等待銀行排撥,延長交屋期限,導致無法於1年內出售原有房屋等情事。
考量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以及落實信用管制目的,央行宣佈調整換屋協處措施的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現行的1年,延長爲18個月。自113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央行也修正「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不動產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問與答「購置住宅貸款」,供參考。並且提供15線專線電話於官網上,民衆如有相關問題可直接撥打電話洽詢。
央行呼籲銀行,借款人若有實質換屋自住需求,且符合授信5P原則,即借款戶信用(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等,應協助支應換屋者的資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