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遭誤列非自住 財政部:延長申報期限至6月2日
今年的新制房屋稅開徵。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五月報稅季來臨,民衆紛紛接到今年度的稅單,不過今年的新制房屋稅開徵,竟出現部分縣市稅單金額大增狀況,財政部次長李慶華1日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應詢說明,經與各縣市商議後,將延長自住與出租房屋申報期限至6月2日,只要符合條件的屋主在期限前申報,都可以適用相對優惠的稅率。
房屋稅2.0新制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於今年5月1日首次開徵,稅單已於4月22日前陸續寄發予納稅義務人,因直轄市非自住房屋稅率爲3.2%至4.8%。近期新北市上千市民驚見繳款書上自住房屋被誤列爲「非自住」,適用高達3.2%至4.8%的稅率,稅額暴增爲3倍,稅捐稽徵處新莊等分處電話一早就被打爆;北市也傳出類似情況。
對此,李慶華說明,今年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於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過程當中碰到一些狀況,例如臺北市因爲在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資料轉換過程中發生問題,市府已自行發現了差異,預估有5萬多份,會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重新印製稅單,呼籲所有納稅義務人暫時不要繳納,已經繳的也會退稅,並給予延期的時間。
李慶華說,新北市也反應,因部分2024年7月1日之後新購的房屋可能已經設了稅籍,但是沒有向稅捐稽徵處申報符合自住條件,這部分一開始開徵時就發現這個問題,所以財政部與各地方政府商議後取得共識,考量自住條件必須設籍並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所以將原本申報期限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爲止,都可以進行補正。
此外,李慶華說,由於新制鼓勵民衆出租閒置房屋,給予申報租金所得達到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者,可適用1.5%至2.4%之較低稅率,很多房東可能不清楚新制,來不及在3月24日前申請,因此,財政部將研議比照自住房屋,將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