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錢包 財政部延長遷戶籍申報自住稅率期限至6月2日
財政部開方便門,房屋稅遷戶籍申請適用自住稅率延長至6月2日止。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房屋稅2.0加重非自住房屋的稅率負擔,今年是實施第一年,但可能有不少屋主原本符合自住條件,卻來不及在今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現在有解套方案,財政部今日宣佈,延長戶籍登記並申請自住稅率期限至6月2日止。
財政部表示,2.0新制規定房屋符合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且爲自住房屋,可適用較低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房屋1%的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陳慧綺表示,今年是房屋稅2.0首次開徵,財政部統計房屋稅單情形,114年的自住房屋只有630萬件,但113年有721萬件,可能有91萬戶民衆沒有辦竣戶籍登記,以致於無法適用稅率較低的房屋稅率。
由於今年房屋稅的自住稅率適用要件,是首次新增戶籍登記,財政部爲維護屋主權益,將申請截止日放寬到6月2號,呼籲房屋符合自住條件,但還沒有提出申請適用自住稅率的房屋持有人,在寬限期截止前遷入戶籍,同時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等於要跑兩個地方,先去戶政事務所遷戶籍,再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
賦稅署組長吳君泰表示,房屋稅單4月底以前就會收到,要遷戶籍改用自住稅率的民衆,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後,就會換開新的房屋稅單,民衆按照新的稅單繳納房屋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