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請命 房屋出租申報延至6/2

報稅季到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首日結算申報,不少民衆1日前往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報稅。(陳俊吉攝)

房屋稅2.0新制自5月起正式徵收,全臺多地卻傳出稅單錯誤、稅率暴增近3倍的情況,引發民怨。新北市有上千位市民發現繳款書上自住房屋被誤列「非自住」,適用高達3.2%至4.8%的稅率,稅額暴增2至3倍;臺北市因自住和非自住房屋資料轉換出狀況,也有5萬份稅單正重新印製。雙北市副市長昨在行政院會建議「房屋稅2.0新制上路,出租申報截止日一併展延至6月2日」,獲財政部當場應允。

新北市稅捐稽徵處副處長唐美芝指出,今年是新制上路第1年,全國實施「全戶歸戶」比對後,許多家庭因僅將戶籍集中設於1戶,造成其他實際自住但未設籍房屋,誤列爲非自住房產,稅率從1.2%暴增至3.2%。「這幾天幾乎每天都有民衆打電話或臨櫃詢問,現在知道錯了就趕快遷戶籍、帶稅單來申請更正。」她呼籲民衆別等到繳稅截止前才補救。

臺北市副市長林奕華、新北市副市長朱惕之昨出席行政院會時表示,房屋稅1日開徵,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於上週已陸續寄出稅單,民衆接獲稅單後得知稅額較往年增加,而民衆可以適用優惠稅率有2大類,包括「自住住家用房屋3戶以下且辦竣戶籍登記(1%或1.2%)」與「出租且申報達租金標準(1.5%至2.4%)」,否則應適用新稅率3.2%到4.8%。

林、朱都建議,因2類優惠稅率申報截止日原本爲3月24日,財政部上週五已宣佈自住住家用房屋3戶以下且辦竣戶籍登記申報期限放寬至6月2日,但出租且申報達租金標準的優惠申請時間並未同步放寬,因此與新北市一同提案,希望可比照同樣條件放寬,以降低民衆衝擊。

行政院長卓榮泰請財政部決定,財政部當場同意變更申報期限由3月24日延長至6月2日。

財政部宣佈房東申報出租、優惠稅率,申報期限可從3月24日延長到6月2日,根據財政部估算,房屋稅率可省1/3到一半左右,藉由減輕出租房屋稅負,鼓勵所有人將空屋釋出,讓租屋族可以租到適合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