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促加嚴光電環評 何時修法?政院允盡速回函

多個環團昨集結行政院呼籲終結光電亂象,同時提出加嚴環評、水庫和潮間帶禁建光電等十項訴求,喊話行政院與立法院在今年底前完成修法。政院回覆,會轉交主管機關審慎評估,並在公文時限十四天內儘速回函。

森林城市協會、苗栗縣環境保護協會、監督施政聯盟、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水資源保育聯盟、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等多個環團,昨在行政院前舉辦「接住崩落的光電,籲立法訂禁建區及加嚴環評」記者會,並對近年光電亂象提出十大訴求。

訴求包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禁建,二級環境敏感地區應環評;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禁建,觀光地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納入環評;山坡地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三級坡、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全面禁建。

另要求水庫禁建,水面光電應無條件納入環評;潮間帶禁建,海岸地區擴大環評納管;都計保護區應無條件納入環評;一般農業區二公頃以上環評納管,地目不變更者有條件除外;應立法避免土地分割規避環評;屬試驗性計劃的光電設施,兩公頃以上納入環評;十公頃以上光電應無條件環評。

環團呼籲行政院及立法院,務必於年底前完成修法,設立相關法規及審查程序,並呼籲綠能發展重點應放在屋頂光電與儲能系統,更應以政策環評盤點光電與環境衝突問題,才能推動良善合理的光電穩健發展。

環團當場遞交聯合聲明,由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參議林國良出面接下;林國良說,將轉交給主管機關審慎評估,在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期限十四天內儘快辦理;與會的民衆黨團代表收下陳情書,也協助送交給民進黨和國民黨黨團,訴請協助要求行政部門迴應民間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