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違規頻傳 環團促停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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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案通過環評後,業者應落實環境保護承諾,否則將面臨30萬至150萬罰鍰,審計部報告顯示,相關違法件數及金額逐年攀升,更有業者違法7次、累計罰鍰破500萬。環團呼籲環境部嚴懲慣犯,直接要求停止開發,避免業者花錢了事。
審計部發現,因未落實環評承諾或審查結論,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裁處件數及金額,從2020年8件、總裁罰金額519萬6000元,到2024年增至22件、罰鍰達2021萬9979元,近5年裁處金額增加4倍,直指開發單位違規情節頻仍,要求監督管理需檢討策進。
報告指出,臺塑六輕四期擴建案過去5年被罰2次,每次裁罰60萬;麥寮工業區專用港公司實施麥寮工業專用港變更計劃,因未妥善去化石灰、養灘計劃與航道疏浚與環評書件記載內容不同,被罰7次、總罰鍰高達550萬;允能風力公司雲林離岸風力發電廠興建案,遭罰5次、總罰鍰545萬。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組長許正雄迴應,未來持續加強列管及執法,也會持續舉辦法規說明會,分析常見的違規樣態,使開發單位瞭解法規並落實承諾。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副執行長許博任則指出,面對多次違法開發單位,依法已屬情節重大,環境部應直接或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求業者停止開發,若開發單位不理會,甚至能透過《刑法》究責企業負責人,可能面臨3年以下的刑責。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許心欣直言,此現象顯示對業者而言,環評淪爲過關就好,不管相關環境監測、減輕措施,也影響社會對環評的信心。針對慣犯,環境部應勒令停工,或撤銷環評許可要求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