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能否募款「無法可管」 監院:促請政院加速修法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全臺各地掀起罷免潮,募款方式引發外界關注,監察院表示,依現行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罷免案提議人領銜人與被罷免人要募款,目前並無明文規定。監察院已促請行政院加速罷免募款修法規範,行政院正積極審議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
監察院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之主管機關均爲內政部,監察院爲政治獻金法之執法機關,目前對罷免募款無明文規範下,僅能依法行政。內政部研議之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業將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得收受政治獻金之相關規定納入修法。
監察院指出,監察院對於近年迭生罷免活動,針對罷免活動所生之募款問題,已於113年10月29日主動函請行政院加速修法並副知內政部。行政院亦積極自114年1月3日、1月17日召開會議,並訂於114年2月7日將召開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第7次審查會議。
監察院強調,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治獻金法,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與被罷免人慾進行募款,目前法無明文規定。監察院爲政治獻金法之執行機關,特予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