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能否募款 修法進度牛步

「大罷免」遍地開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大罷免」遍地開花,但現行「政治獻金法」對罷免活動能否收受政治獻金未有相關規範。由於數十名立委將面臨罷免戰,藍營已做好「重打一次選戰」的準備,但面對民進黨掌握行政資源,被罷免方的權益保障是否要跟進補齊,引發討論。

現行規定,可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及擬參選人爲限。政黨若從事罷免或反罷免活動,得以政黨名義收受政治獻金;不過,如果罷免領銜人只是一般公民,就沒有辦法依據此法收受募款,過去多半委由協會協助,因此,過去民進黨、民衆黨都有立委提案修法,主張賦予罷免團體可依法收受募款。

內政部二○二○年已將修法草案送入行政院審查,參照擬參選人收受規範,增列罷免案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明定「被罷免人、罷免案領銜人可自罷免案領銜人向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日起,至罷免案投票日前一日止,收受政治獻金。」上週也有開會討論。

據瞭解,由於修法茲事體大,加上牽涉監察院執行細節,修法進度牛步,雖陸陸續續有開會審議,但何時能出行政院仍是未知數。相關人士認爲,新法上路後,適用日期必須審慎思考,若直接適用本屆政治人物恐有爭議,如選罷法出現同屆立委可能同時適用新、舊法的罷免規定,以下屆適用會比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