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是否適用新版選罷法?綠委:未公佈前應採舊法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這屆立委修改《選罷法》變動罷免門檻,涉及自肥跟自我圖利的問題,應下一屆適用才符合法理,適合跟人民權利義務的關係以及跟人民的契約關係,至少也應是在新法未公佈實施前採用舊法。(本報資料照片)

全臺大罷免,衍生出適用新舊法的問題,中選會5日說明罷免提議適用舊法者,隨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也適用舊法;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這屆立委修改《選罷法》變動罷免門檻,涉及自肥跟自我圖利的問題,應下一屆適用才符合法理,適合跟人民權利義務的關係以及跟人民的契約關係,至少也應是在新法未公佈實施前採用舊法。

賴瑞隆指出,尊重相關法律規定,同時也該提醒所有的立委,《選罷法》涉及到利益迴避的問題,如果在任內有做變動,事實上可能會有所爭議,應該是要從下一屆開始,纔沒有違背跟人民的契約關係,比如這一屆立委自己變更選罷法來修改罷免門檻,這涉及到自肥跟自我圖利的問題,應該是下一屆適用才符合法理,適合跟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契約關係,這樣才符合相關民主原則。

賴瑞隆表示,現在藍白多數立委加嚴《選罷法》,雖然民進黨認爲具有爭議,但至少也必須在公佈實施後纔開始正式適用,還沒有公佈實施前當然應該採用舊法規定,這是基本的法理與原則。

他認爲,嚴格的標準,應該是在這一屆任內都不應該讓涉及到自肥或自我圖利的法案,影響到原先與人民簽訂的契約關係,「當時人民選舉你的時候,同時也賦予罷免你的契約關係」,這一屆就應該依照這樣的契約關係來進行,才符合跟選民之間的契約關係,也符合民主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