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18藍委罷免案送件 中選會表態:「這款」適用選罷法修正前規定

全臺罷免團體3日在聯電創辦人曹興誠的陪同下,前往中選會遞交罷免選區立委提議連署書,呼籲公民一起站出來罷免國民黨立委。(黃世麒攝)

罷免團體今早赴中選會遞交第一階段連署書,中選會下午說明,迄下午15時爲止,中選會目前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爲20案,其中19案爲立委罷免案,1案爲市縣長罷免案,相關罷免案件,中選會、各地選委會均將依法處理,不會有差別待遇。

中選會說明,中選會今天所收到的罷免案件,進行初點後,若符合送件規定者,即會轉交各該地方選委會進行查對;由於相關案件系程序進行中,選務機關則不就具體個案進行不必要評論。又新法修正公佈施行前,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則爲公職選罷法第131條之特別規定,選務機關會依此辦理,亦無其他評論或迴應。

中選會指出,相關罷免案件,中選會、各地選委會均將依法處理,不會有差別待遇;至所詢關心到底有幾件罷免案送件,僅就今日來說,迄下午15時爲止,中選會目前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爲20案,其中19案爲立委罷免案,1案爲市縣長罷免案,至各案送件領銜人分別是誰等等,諒各該罷免團體或各案罷免領銜人可能都已對外說明,媒體或可洽詢渠等以爲報導,此節我們則不另予評論或迴應;選務機關則依法處理收件事宜、依法進行查對等等。

中選會表示,基於行政中立、選務不語之立場,依法循例自不就其他假設性問題或程序進行中的個案予以迴應,建議除可自行參照查閱公職選罷法規定外,有關公職人員罷免案之進行程序,中選會網站「選舉罷免資訊」項下「選舉罷免介紹」之「罷免簡介」昔日以來業已提供「公職人員罷免案之作業流程圖」及「公職人員罷免進行程序指引」等相關資訊,提供各界查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