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一階段過關罷團可募款?監察院竟稱「無法可管」
全臺多個罷免團體3日齊聚中選會,遞交罷免選區立委提議連署書。(黃世麒攝)
開工即罷免,多個公民團體3日赴中選會送交第一階段罷免提議書,包括19案爲藍營立委,1案爲新竹市長高虹安。當天下午中選會即發函罷免與被罷免方,要求於9日下班前回復是否成立辦事處,但對於能否募款一事,中選會推給監察院,監察院則給了「無法可管」的答案。
在罷團完成第一階段連署送件當天下午,中選會立即行文要求罷免、被罷免方回覆是否成立 支持、反對罷免辦事處,以及辦事處人員名單。據瞭解,兩個過去被提議罷免的國民黨縣市長中,高雄市長韓國瑜有成立,而基隆市謝國樑則沒有成立辦事處。
只是成立辦事處本就勞民傷財,而且過去罷團都公開募款,舉辦音樂會等宣傳活動,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辦公室因此致電中選會,詢問是否可以募款,中選會將此問題推給監察院;不過,主管政治獻金業務的監察院卻表示「無法可管」,形同宣告募款可以無上限!
根據《政治獻金法》第2條規定,「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罷免算不算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但收受政治獻金者,卻規定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爲限。
現任屏東縣長周春米和內政部劉世芳在立委任內,就曾提案修法,讓罷免團體可以收受政治獻金,爲了給予被罷免人對等武器做罷免抗辯,也規範被罷免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而內政部也表示支持,在2020年6月即已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賦予被罷免人及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收受政治獻金的法源依據,但至今仍未有下文。
即便如此,過去罷免團體早就公開對外募款,而且要得理直氣壯、理所當然。去年的「山海公民拆樑行動」,罷樑團體就是以基隆青年陣線協會名義在嘖嘖平臺募款,但該協會設立目的是「文化跟青年活動」,遭質疑進行政治募款已違反協會章程目的及「人民團體法」,藍營人士爲此也告上監察院。
面對外界質疑,罷團則是硬扯完全依照法律舉行,而每一筆帳務都依法依規定辦理運用,並公開透明報稅,對於指控無所畏懼。但到底是依照哪個法律?卻又講不清楚。而監察院對於相關的檢舉,也沒有任何作爲,這也讓相關的立委不能接受,罷團可以募款不需申報,完全不受《政治獻金法》規範,募到的款項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形同打一場不對等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