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行文要中央擬撤離計劃 劉世芳搬法條曝地方責任
內政部長劉世芳14日赴立法院備詢。(姚志平攝)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紅色警戒需待縣府覈定撤離計劃,縣府13日下午行文中央、數名立委辦公室指出,依《災害防救法》規定請中央主導擬定並執行疏散、撤離及收容安置計劃;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4)日重申,依法花蓮縣要與復興鄉公所合作疏散,籲請花蓮縣政府趕快弄清楚疏散撤離計劃、保全清冊,內政部才能重新擬定新的疏散撤離計劃。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日率各部會首長赴立法院會做施政報告,同時備質詢;針對花蓮縣行文的部分,劉世芳先表示行政院發言人昨已針對這部分做出迴應;不過針對內政部的迴應,劉世芳表次,《災防法》非常的「明文規定」,就是疏散撤離的部分,要請地方縣市政府與鄉公所一起合作。
劉世芳重申,目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以及花蓮縣政府仍然維持一級警戒,同時因爲有颱風來襲的關係,所以籲請花蓮縣政府,趕快依照季連成政委的協調事項,把疏散撤離計劃、尤其是保全清冊的部分弄清楚,內政部才能針對花蓮縣、光復鄉的地形地貌,重新擬定新的疏散撤離計劃。
她強調,如果有需要中央協助的地方,內政部會依照行政院長卓榮泰的指示,一定會全力協助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