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要中央主導撤離 季連成揪「災防法重點」反問1句
花蓮縣政府昨天行文中央應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第2項主導擬定執行疏散、撤離及收容安置計劃,中央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認爲,縣府不能只拿一條做解釋。(羅亦晽攝)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紅色警戒待地方覈定撤離計劃即可解除,縣府昨卻行文中央應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第2項主導擬定執行疏散、撤離及收容安置計劃,同時建議取消垂直避難,並在發佈黃色或紅色警戒時,派員成立前進協調所統籌行動。中央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尊重縣府取消垂直避難的做法,但他認爲法條應從頭看一遍,地方跟中央權責都在前面條文,不能只拿一條做解釋。
季連成今天針對花蓮縣府昨天行文中央的內容,先是請幕僚大聲朗讀《災防法》第35條第1項及第2項內容,接着再說法條應該要從頭看一遍,很多權責範圍都在前面的條文裡,且在法定認知上條文都有連貫性,不能只拿其中1條做解釋,強調《災防法》前面有明確指出地方政府的權責,以及中央政府應該要做的事情。
季連成認爲,35條內容,中央是「主動」協助的角色,中央協調所就是代表中央單位主動到災區協助地方救災,並不是縣市政府要中央開設,且救災的工作都是中央在協助,自己沒有1天離開過災區,天天和災民一起視察救災進度,「這就是中央的主動作爲」,條文也解釋的很清楚,沒有「主導」而是「主動」。
季連成還說,他尊重縣府取消垂直避難的決定,但不解「爲何當初與縣府開會討論計劃內容,對方每次都沒有意見」?直到最後關頭才推翻會議結論,改成疏散撤離,不過可以在準風神臺風防颱工作中,驗證疏散撤離的方式。
他說,也許各界會認爲一次要疏散1800餘戶保全戶不可能,但成功之後,會許可以成爲臺灣最好的疏散撤離案例,所以各單位都應勇敢承擔這項工作,否則真正戰爭時撤離人數就不會只有8000多人、而是8萬多人,從經驗學習最好的防災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