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防法撤離權責 中央稱主動非主導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下游光復鄉市區,許多房舍1樓慘遭泥水淹沒。(羅亦晽攝)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因疏散避難收容計劃卡關,導致無法解除紅色警戒,花蓮縣府認爲中央應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第2項主導擬定、執行計劃,同時建請取消「垂直避難」。中央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14日表示,該法明確指出中央與地方防災權責,法條應從頭看一遍,不能只拿一條做解釋,他也提及雖然不理解取消垂直避難原因,但尊重縣府決定。

季連成昨日表示,法律條文都有連貫性,《災防法》明確指出中央和地方因應災害的權責及處理範圍,第35條中央是「主動」協助的角色,中央前進協調所就是中央單位主動到災區設立協助救災,條文解釋很清楚,中央沒有「主導」權,只有「主動」協助。

他指出,尊重縣府取消垂直避難的決定,但不解爲何當初開會討論計劃內容時,每次都沒有意見,直到最後關頭才推翻會議結論改成疏散撤離?不過,可以在準風神臺風防颱工作中,驗證疏散撤離所有保全戶方式的可行性。

花蓮縣府行政暨研考處長陳建村昨指出,取消垂直避難主要是考量有些民衆生活起居空間大多在1樓,無法逐戶確認民衆是否會持續待在2、3樓避難,縣府爲確保鄉親生命安全,認爲待在正確位置纔是應該嚴肅思考的問題。

另外,光復鄉災區前天傳出有鄰長拿着標題寫着「9月21日中央擬定影響範圍」文件,挨家挨戶調查保全戶撤離資訊,引發災民質疑違法造假撤離名冊。

陳建村澄清表示,依據縣府與中央12日討論撤離計劃會議決議,依照9月21日劃設的警戒區範圍調查保全戶資料,以利後續能依照掌握資訊具體落實撤離工作。

季連成則建議縣府把標題的9月21日改成10月12日,以減少民衆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