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溪水暴漲釀2大4小溺死慘案 二審判提高金額判國賠617萬
▲新北市府虎豹潭流域日前發生6死意外,救難人員當時全力搜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10月間發生一起意外,當天參加「自然體驗營」的民衆,因遇到午後大雨,結果溪水暴漲,有多人遭溪水沖走,最後有2大、4小慘遭溺斃。家屬認爲新北市府未善盡管理責任,因此提出國賠訴訟,一審判準國賠264萬餘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2日加碼改判準國賠617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2021年10月16日,「天大地方自然公司」舉行「自然體驗營」,帶團含蘇姓領隊共28人,於當天下午3點多出發,行程是自虎豹潭步道停車場出發,先沿北勢溪上游方向行走,過梳子壩後往虎豹潭古道走到太平21號地點。出發時天空已經飄起小雨,但衆人仍上路。
不料下午4點多,現場雨勢滂沱,步道已經多處積水,蘇姓領隊與其他參與者就決定循另一無須通過虎豹潭梳子壩之路線折返。但因隊伍拖長、現場雨況、地勢等情形,無法讓所有參加者知悉路線變更,因此鍾姓男子等6名參加者,仍循去程路徑步行通過虎豹潭梳子壩。最後鍾男等6人慘遭溪水沖走溺斃。
案發後震驚社會,家屬提出民刑事訴訟,蘇姓領隊最後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緩刑5年。民事賠償部分,死者鍾姓男子與其女兒,2人的家屬認爲新北市政府爲虎豹潭梳子壩之管理機關,卻未於周邊設置任何警告標示、警示廣播系統、落水所需之救生設備,未善盡管理之責,因此請求國家賠償共882萬餘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新北市府在管理上確實具有疏失,判準國賠264萬餘元。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也認定新北市府確實有疏失,必須國賠,經過重新計算後,高院提高精神慰撫金的賠償額度,改判準國賠共617萬32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