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6人溺斃 新北市府判賠617萬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10月因溪水暴漲導致6人喪命,臺灣高等法院22日判決新北市政府須再賠償351萬多元,合計共賠償61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10月因溪水暴漲導致6人喪命,死者鍾姓學員4名家屬認爲案發地點未設置警告標示、廣播系統等注意事項,導致鍾男死亡,新北市政府涉有疏失,提起國賠訴訟。基隆地院一審判新北市政府賠償264萬餘元,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22日判決新北市政府須再賠償351萬多元,合計新北市政府共賠償61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大方公司蘇姓員工於2021年10月16日帶隊「大方自然體驗營」31人前往虎豹潭,期間遭遇大雨,一行人通過梳子壩時,2名大人、4名小孩遭湍急溪水沖走,6人死亡。

死者鍾姓學員母親、妻子及2名女兒提起國賠訴訟,主張新北市政府對外開放雙溪區虎豹潭,卻未在周邊設置廣播系統、或「提醒民衆溪水暴漲時切勿渡溪」警告標示等注意事項,導致鍾男喪命,顯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基隆地院認定新北市政府確有管理疏失,一審判決賠償4人共265萬8561元。

鍾男家屬及新北市政府均提起上訴,高院認爲,梳子壩屬於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共設施,新北市政府事發前未設置警示標誌與救生設備,造成鍾男死亡,兩者具有因果關係,新北市政府須負賠償責任。

高院認爲,鍾男4名家屬上訴,請求新北市政府再賠償75萬元、89萬4637元、104萬4181元、82萬5822元有理由,判決須再賠償4人共351萬4640元,合計新北市政府共須賠償4人617萬3201元。

新北市政府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擬後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