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溺斃案!死者4家屬提國賠 高院判新北市府共賠617萬

高院民事庭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2021年10月因溪水暴漲而釀6人喪命,死者鍾姓學員的4名家屬認爲案發地點並未設置警告標示、廣播系統等注意事項,新北市政府涉有疏失,提起國賠訴訟。基隆地院一審判新北市政府應賠償264萬餘元,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22日判決新北市政府須再賠償351萬多元,合計新北市政府共須賠償617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2021年10月16日,大方公司蘇姓員工帶隊「大方自然體驗營」31人前往虎豹潭,期間卻遭遇大雨,一行人通過梳子壩時,2名大人、4名小孩遭湍急溪水沖走。新北市消防局獲報後,隨即派遣大批警消進行救援,但仍有6人不幸被暴漲溪水沖走。

死者鍾姓學員的母親、妻子及2名女兒提起國賠訴訟,主張市府雖對外開放雙溪區虎豹潭,但卻未在周邊設置廣播系統,又或「提醒民衆溪水暴漲時切勿渡溪」警告標示等注意事項,導致鍾男喪命於此,顯未善盡場域管理責任。基隆地院認定新北市政府確有管理疏失,判決須賠償4人共265萬8561元。

鍾男家屬及新北市政府均提上訴,高院認爲,梳子壩是早年新北市雙溪區公所爲因居民通行需求,所設置之過水跳石,屬國家所設置、提供公衆使用公物,屬於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共設施。新北市政府在事故發生前未設置警示標誌與救生設備,造成鍾男死亡,鍾死亡結果與新北市政府管理欠缺,具有因果關係,不採信新北市政府說法,新北市政府須負賠償責任。

高院認爲,鍾男4名家屬上訴,請求新北市政府再賠償75萬元、89萬4637元、104萬4181元、82萬5822元有理由,判決新北市政府須再賠償351萬4640元,合計新北市政府須賠償4人共617萬32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