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仍勾纏人夫!IG喊「愛人」、依偎胸口 小三慘賠67萬

嘉義一名女子小雪(化名)因與人夫小強(化名)過從甚密,遭元配阿芳(化名)提告求償,雙方今年2月才以「不得再逾越交往」爲條件達成調解,小雪承諾再犯願付17萬元違約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嘉義一名女子小雪(化名)因與人夫小強(化名)過從甚密,遭元配阿芳(化名)提告求償,雙方今年2月才以「不得再逾越交往」爲條件達成調解,小雪承諾再犯願付17萬元違約金。不料,小雪疑似舊情難斷,不僅與小強單獨出遊發生車禍,還在IG發文甜喊「謝謝我的愛人…拚了命保護我」,甚至上傳依偎在小強胸口的親密照。阿芳發現後氣炸,再度告上法院。嘉義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雪再度侵害配偶權,判她應給付違約金加上精神慰撫金,總共67萬元。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小強原爲夫妻,小雪先前就因與小強交往互動親密,被法院判賠40萬元確定。雙方今年2月在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調解成立,約定小雪日後若再與小強有逾越一般男女分際的行爲,須額外支付17萬元懲罰性違約金。

然而,調解成立後,小雪卻被發現於今年5月10日與小強開車出遊,在國道上發生自撞車禍。事後小雪在IG發佈限時動態,內容寫道「謝謝我的愛人,即使在這麼驚險…拚了命還是在保護我,撞也要撞他那邊不可以撞我這邊」,文中直接以「愛人」稱呼小強。此外,小雪還曾發佈一張依偎在一名男性胸口的照片,法院比對照片中男子下巴的疤痕,確認就是小強本人。

法院審理時,小雪辯稱IG動態沒有顯示日期,無法證明是調解後所爲,且照片中的男性無法確認爲小強。但法官根據國道警察提供的通報紀錄,確認車禍當天報案的手機號碼就是小雪所有,且事發時間、地點與IG內容完全吻合,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認爲,小雪明知小強爲有配偶之人,且已有前案與調解約束,卻仍與對方單獨出遊、以「愛人」相稱,並有依偎胸口之親密舉動,已再次侵害阿芳的配偶權,情節重大。

最終,法官判決小雪必須依約支付17萬元違約金,並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總計6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阿芳指控兩人共同經營工作室、有摟腰行爲及同居等情,則因證據不足,遭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