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綿悱惻的愛撫!情人節開房證據曝光 人夫與小三慘了
纏綿悱惻的愛撫!情人節開房證據曝光,人夫與小三慘了,遭提告連帶賠償8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均化名)結婚超過20年,本以爲婚姻穩固,卻在去(2024)年驚覺阿國行爲有異。小萱起疑後,果真在今年初意外翻看阿國手機,赫然發現他與女子歡歡(化名)在通訊軟體上互稱「老公老婆」,甚至傳送裸照與充滿性愛暗示的對話。小萱不滿2人所爲,憤而提告連帶賠償40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她與阿國在2000年底結婚,去年開始懷疑阿國有外遇,多次詢問均遭否認,直到今年2月,她偶然翻閱阿國的手機,發現他與歡歡的LINE對話驚人露骨。除了親暱稱呼,對話內容甚至提及「纏綿悱惻的愛撫」、「弟弟用力抽插妹妹」等字眼,阿國還傳送多張裸露照片,並在情人節前夕訂好摩鐵,與歡歡同遊慶祝。
面對指控,阿國辯稱,他與妻子小萱早已達成離婚共識,只是尚未辦理手續;至於LINE對話,是爲「避免性功能退化」而進行的想像刺激,並非真實發生性行爲。他同時質疑,小萱取得對話紀錄的方式屬於「非法蒐證」,應無證據能力。
歡歡則辯稱,她認識阿國時,對方聲稱已離婚,她並不知情,兩人只是聊得來的朋友。至於那些親密訊息,她強調大多是阿國單方面傳送,自己並未認同,只當作玩笑看待。
法官考量,小萱雖是未經同意翻拍對話紀錄,但其方式並未涉及強暴脅迫,且爲了「發現真實」有其必要,因此仍採納爲證據。再加上雙方LINE對話露骨程度遠超一般玩笑,還有共遊、入住汽車旅館、事後討論性愛過程等事實,足以證明阿國與歡歡已維持親密關係。
法官審酌,婚姻關係建立於互信與誠實義務,配偶若與他人有不正常交往,足以破壞共同生活的圓滿與幸福,構成侵害配偶權。考量雙方身份、經濟狀況與侵害情節。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與歡歡須連帶賠償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