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控師不當語言和行爲 提告求償30萬「吞敗」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1名國中生指控導師以言語與行爲侵害他的人格權、名譽權及受教權,某次提早到校準備考試,還被說:「你幹嘛那麼早來!是不是想趁我不注意跟同學聊天」,讓他感受到羞辱與困惑,又在羣組傳送數則影射訊息,提告求償30萬元,但高雄地院法官判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生主張,他於某次段考提早到校準備考試,但導師卻說:「你幹嘛那麼早來!是不是想趁我不注意跟同學聊天」,令他當場感到羞辱與困惑。該生家長便向班導師提出質疑,前年5月中,導師於中午時將他找進辦公室。

該生指控,不僅害他錯過午餐,回到班上後又在全班面前討論班規,隔幾天又在羣組傳送數則影射他的訊息,意圖製造矛盾跟排擠,讓他感受壓力跟孤立感。該生認爲班導師言語跟行爲侵害到他告人格權、名譽權及受教權,由家長代爲提告,求償30萬元。

導師挨告後反駁,學生指控行爲經學校調查後都認定不成立校園霸凌,她管教並無任何侮辱之意,且5月中談話後,學生回到教室仍有時間用餐,至於班規討論是學生家長要求她才進行,屬正當管教行,並無涉及誹謗或惡意排擠,訊息也沒有針對或報復意圖。

高雄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爲班導師管教時用詞未涉及任何侮辱或誹謗性字眼,並無侵害學生的人格權跟受教權;至於錯過午餐部分,當天學生於中午12時7分離開辦公室,餐桶則是15分才擡走,主張其因要求面談而未能用餐,進而受有身心損害,難爲採信。

法官認爲班導師討論班規,是應父母意見,纔會徵詢班上同學意見,不僅具有正當性,也未涉及侮辱性、誹謗性字眼,班級羣組內的訊息用詞,也無違反教育原則與教師職業倫理。

法官認定,家長對班導師的質疑及指控,多半缺乏客觀證據支持,且多次申訴與追究過程中,波及整體班級的教學環境及學生學習品質,已超越合理反映意見界限,綜合相關事證後,判學生及家長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