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喊60次不要!她控男網友性侵 「身體配合」求償120萬吞敗

▲高雄一名女子和男網友發生感情糾紛,兩人在住處發生關係卻各自偷偷錄音,最終鬧上法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女子小琪(化名)打遊戲認識男網友阿弘(化名),控訴阿弘來她家對她灌酒,且不顧她喊了60多次「不要」,仍對她硬上得逞,同時提出一段錄音檔爲證,對阿弘求償120萬8903元。沒想到阿弘當天也有錄音,且錄得更完整,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認爲小琪當天喊「不要」時語氣親暱、撒嬌,且同時身體配合、要求戴套,激戰時雙方還不時笑出來,認定小琪被性侵證據不足,判阿弘免賠。

小琪控訴,她於2021年間透過手機遊戲認識男網友阿弘,兩人雖有見面出遊,但因阿弘對外不斷暗示兩人交往,造成她的困擾,於是2023年4月4日與阿弘相約見面,希望阿弘能將手上關於她的照片和訊息刪除。當天兩人在有供應酒精的咖啡廳見面,一開始雙方都釋出善意,因此繼續到她家繼續商談,沒想到阿弘在她家一直勸酒,還對她毛手毛腳、親吻,讓她相當害怕,拿出手機錄音,接下來果然發生她最恐懼的事情。

小琪說,阿弘仗着力氣大,不顧她一直喊「不要」、「不行」、「不可以」多達60次以上,一邊迴應「我知道啊」,一邊性侵她得逞。案發後1小時,阿弘也自承「對,我真的有欺負妳,但我不是真的想要,就是報復妳的那種心態,…,說真的我不想要強迫別人這樣子,我也從來沒有強迫別人這樣子做過…」等語,承認自己壓不住慾望侵犯她。

小琪表示,她因一時心軟沒去驗傷,阿弘卻在數百人的LINE遊戲羣組內公開兩人發生關係,還以性器官諧音等語影射她的名字羞辱,不僅在性侵她後毫無悔意,還傷害她名譽,導致她被網路霸凌,讓她身心嚴重受創,忍無可忍提告。刑事上,雖經橋頭地檢署處不起訴處分,申請再議、自訴都被駁回,民事上,要再向阿弘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醫藥費共120萬8903元。

小琪也拿出案發時一段錄音佐證自己的證詞,沒想到阿弘拿出更完整的錄音,並在審理時表示,兩人從2021年9月就開始曖昧,隔年每月出遊1次,幾乎都會發生性行爲,互動和情侶一樣,然而他隱約知道小琪還有一個在談分手的男友,之後又和另名打遊戲的網友曖昧,因小琪擔心感情會遭線上遊戲的朋友非議,便經常情緒勒索、抹黑他。

法官檢視錄音證據,發現當天兩人語氣親密、打鬧搶棉被,伴隨親吻、愛撫、調情聲,阿弘雖說「那妳乖乖把褲子脫掉,快點」,但語氣親暱,小琪也多次表示「不要」,但多帶撒嬌口吻,且同時身體配合、要求戴套,發生性行爲時兩人對話依然親暱,甚至不時笑出來,並無小琪遭強迫威脅的跡象。

法官指出,阿弘雖自承「我真的有欺負妳」,但欺負可形容逗弄、調情、情緒報復、冷落或戲弄對方,並不等同於強暴或性侵,因證據不足,判阿弘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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