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偕醫被控性侵逼吞精「害女大生輕生」 父母求償千萬敗訴

女大生遭時任馬偕醫院醫師涉嫌性侵,她最終選擇輕生,其父母也對該醫師與馬偕醫院求償千萬元,不過被法官駁回請求。(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北有位女大生遭到時任的馬偕醫院醫師拉到樓梯間性侵、逼吞精,事發後還在「Dcard」指控,然而,女大生飽受心理創傷,還詛咒對方「人渣、不得好死」,最終不幸輕生亡;案件審理後,一審法官判醫師有期徒刑6年,二審法官改判無罪,案件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女大生父母向該醫師與馬偕醫院求償共約1250萬元,臺北地院法官認爲缺乏明確的證據,最終駁回女大生父母的請求,可上訴。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女大生於2020年12月8日前往馬偕醫院就診時,因透過網路和一名王姓醫師認識,豈料,王男竟在首次見面時,便以邀約女大生私下「觀看照片」爲由,誘騙女大生到醫院樓梯間,不顧女大生抗拒,親吻胸部、下體,還以手指性侵得逞,甚至逼女大生口交「吞精」強制性交。

女大生於事發後,罹患急性創傷壓力症候羣、恐慌症、泛焦慮症及重度憂鬱等心理疾病,導致無法正常上課與工作,最終選擇輕生亡。

王男辯稱,女大生於2020年12月27日主動傳送和男友參加性愛活動的照片給他,並在隔日詢問他是否在醫院,表示要給他看手機內的性愛照片,兩人在見面當天,他未強拉女大生,且樓梯門未上鎖,因爲是公共區域,會有醫療人員不定時到場查覈,該區也無門禁,民衆可以自由出入。

王男也說,並未對女大生強制性侵,反而是女大生先摸他,他才隔着女大生衣服撫摸,兩人並無性交,且女大生也未曾明確拒絕說「不要」。

馬偕醫院答辯,109年12月28日女大生是前往醫院看精神科,與王醫師所屬科別無關,且兩人是基於網友相約見面,並非醫生與病患關係,再者,兩人到樓梯間見面聊天,顯然與王醫師執行的職務內容無關,因此,若是王醫師在事發當天對女大生有任何侵權的行爲,應屬王醫師的個人行爲,拒絕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於一審審理時,法官認爲該案件事發後,女大生於2022年6月21寫下「你這人渣,我死後詛咒你一切,我就在天上看着你,不得好死」,雖王姓醫師否認犯行,僅有摟抱、隔着衣服撫摸、未性侵,但依據證人與相關證詞,認定王男有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案件歷經二審,法官認爲,女大生輕生的原因很多,王姓醫師雖然有道德的問題,但不能憑着「詛咒的一段話」,就認定王男有罪,二審改判王男無罪。

女大生父母再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案件目前於更一審審理中;女大生父母向王男與馬偕醫院提民事求償,對王男與馬偕醫院求償醫療費、喪葬費用、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約1250萬元,並要求王男與馬偕醫院需連帶給付父親601萬123元,母親649萬3978元。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女大生父母未舉證關於王姓醫師性侵女大生的事實,另外,根據女大生寫下的憤怒言論,僅寫着對王男的憤恨言論與姓名,但沒有指明王男有性侵一事,而女大生輕生的時間距離案發時間長達1年6個月之久,且選擇輕生的原因有許多可能,無法單憑女大生「指名」與「憤恨言論」,難以認定女大生的死亡與王男具有「因果關係」,最終駁回女大生父母的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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