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男師曾入圍星雲教育獎...趁女童練數學襲胸摸乳 判關3年10月
屏東縣一名國小數學男老師6年前午休時間,見六年級、年僅11歲的女童獨自練習數學,趁機伸手摸胸、乳頭,女童告知同學後,再輾轉揭發案情。最高法院依對未滿14歲男女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10月定讞。
男老師2015年8月起在國小擔任老師,且在2019學年度上學期擔任女童的數學科任老師,並用電腦教室作爲授課教室及辦公室。他2019年11月27日,也就第2次數學段考前一日中午午休期間,在電腦教室內見女童練習數學習題,先將女童坐的紅色塑膠椅子移至自己的辦公桌椅中間,再從女童後方伸手抱腰,並往上撫摸胸部。
男老師之後將辦公椅移至女童右側,伸出左手撫摸女童的左乳頭,女童事後告知同班同學,並經家長輾轉告知校方,學校依法通報才揭發案情。
男老師否認犯行,供稱他不會叫學生來電腦教室練習題目,可能是學生過來繳作業,而且段考前一週都已經準備完了,他確定女童段考前沒有到電腦教室來練習數學,他是個有目標理想的人,不可能猥褻女童,且女童平常就有說謊的現象,請還他清白。
女童作證指出,她當下嚇到身體僵硬,完全不敢動。女童導師作證表示,男老師確實會教學生去電腦教室上課;教導主任也說,男老師會請學生去電腦教室上課,他和校長都有勸男老師不要這樣子,因爲在教室上課時,導師通常會坐在班級後面,但如果去電腦教室上課就只有男老師一個人。
法院根據卷證資料、證人說法等,認爲男老師犯行明確,不採信男老師的說詞。另當年入圍星雲教育獎的男老師經校方告知後,便在班級羣組中發問急找女童的母親,更說「要快啊,我要慘了」、「她的話最重要,她說錯了,我就死了」等語,顯示男老師有要求女童幫忙講話。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爲,男老師爲人師表,對於品德教育宣揚更應以身作則,應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卻爲逞一時色慾,利用女童對師長尊敬與信賴,強制猥褻未滿14歲的女童,惡性不輕,應予嚴正譴責,判刑3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