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浮臺未清除 屏縣罰25萬元
旭東公司未能在期限內將海上光電測試站浮臺殘骸清除完畢,屏東縣政府裁罰25.2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旭東環保科技公司在屏東縣佳冬鄉塭豐海堤外的海上光電測試站,受丹娜絲颱風重創,大批浮臺黑色結構體遍佈佳冬、枋寮沙灘,因未在限期48小時內清除完畢,屏縣府18日開罰25萬2000元。旭東公司表示,尚未收到公文通知,對於縣府裁罰尊重與配合。
旭東表示,由於丹娜絲颱風過境後,海岸邊天氣一直未好轉,基於考量工作人員安全,目前在林邊鄉水利國小外離岸堤上還有2片、枋寮鄉水管牆消波塊上還有1片未移除,待天氣一好轉就會立即清除。
屏東縣政府指出,由旭東公司實施的「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臺技術開發」計劃,是將光電浮臺設在佳冬鄉與枋寮鄉外海約3.1公里處,設置期限從今年2月6日至明年12月31日,試驗完畢後,將全數移除相關設備,不料尚未完工就遇上臺風,導致浮臺零件脫落。
大批光電浮臺黑色結構不僅遍佈佳冬、枋寮沙灘,還成爲海上垃圾漂流到小琉球、高雄林園區汕尾,甚至遠至澎湖湖西鄉沙灘。屏縣府要求旭東48小時內、即9日下午2時前清除完畢,但環保局會同農業處從東港岸際巡查至枋寮,發現屆期仍有42件未清理。
屏縣府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每件未清除的結構物裁處最高6000元罰鍰,並採按件處罰,當日共開出42張罰單,旭東公司15日陳述意見後,縣府18日開出罰單,裁罰金額共25萬2000元;另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佔性使用管理辦法》,裁處旭東公司停止使用該海域3個月,此爲最長停止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