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 多項缺失未改 元昱累罰600萬

「元昱太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位在嘉義縣的兩座滯洪池光電案場,因廢棄物處理不當,二度被嘉義縣環保局開罰。(環保局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丹娜絲颱風重創嘉義縣滯洪池光電案場,有3座光電案場因廢棄光電板、模組存放方式不當,遭嘉義縣環保局開罰100萬元,其中由「元昱太陽光電」股份公司營運的鹿草鄉荷苞嶼、義竹鄉新莊兩座滯洪池,經環保單位複查,仍有多項缺失未改善,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針對兩案場各裁罰200萬元,累計元昱太陽光電已被開罰600萬元。

環境部對廢棄光電設施處理極爲重視,並列爲稽查重點,位於臺糖土地上的新莊、荷苞嶼及溪墘滯洪池浮力式太陽光電場,因廢光電板、模組堆在跟臺糖承租的農地上,且未做好覆蓋、防污等措施,各被處100萬罰鍰,其中新莊、荷苞嶼改善期限是8月10日,溪墘是15日,11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環保局聯合複查,發現荷苞嶼滯洪池、新莊滯洪池光電廢棄物處理方式未改善,確定開罰。

環保局指出,荷苞嶼滯洪池入口貯存區廢光電板,廢浮桶與電纜等事業廢棄物,未妥善貯存,沒有防止雨水滲入、滲透的設備設施。另有部分廢浮桶,廢塑膠混合物未妥善收集貯存,散落在周界大排,明顯未改善完成,12日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對業者開出200萬元裁處書。

至於新莊滯洪池也有類似情形,包括岸邊堆置廢光電板,廢浮桶、電纜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未在明顯處有清楚中文標示,未妥善分類貯存,無防止滲入、滲透的設備設施,同樣依法裁處200萬元。

環保局表示,已要求業者元昱太陽光電,限期在8月19日前改善,並參加8小時環境講習,如屆時仍未改善完成,將再次告發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