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東光電浮臺未在期限內清除 屏縣府開罰逾25萬元
旭東公司未能在期限內將海上光電抗浪測試站浮臺殘骸清除完畢,屏東縣政府裁罰25.2萬元。(本報資料照片/羅琦文屏東傳真)
丹娜絲颱風重創旭東環保科技公司在屏東縣佳冬鄉塭豐海堤外的海上光電測試站,大批光電浮臺黑色結構成海上垃圾,遍佈佳冬、枋寮沙灘,因未在屏東縣府限期的48小時內清除完畢,屏東縣政府清點共有42件未清除,經旭東陳述意見程序完畢,屏縣府18日開罰,共裁罰25萬2000元。
屏縣府指出,由旭東公司實施的「離岸太陽光電系統浮臺技術開發」計劃,是將光電浮臺設置在佳冬鄉與枋寮鄉外海約3.1公里處,而設置期限是從今年2月6日至明年12月31日,試驗完畢後,相關設施設備將全數移除,不料還沒完工就遇颱風來襲導致浮臺零件脫落。
旭東公司的海上光電測試站浮臺受丹娜絲颱風重創,大批光電浮臺黑色結構成海上垃圾,遍佈佳冬、枋寮沙灘。(本報資料照片/羅琦文屏東傳真)
大批光電浮臺黑色結構不僅遍佈佳冬、枋寮沙灘,還成海上垃圾漂流到小琉球、高雄林園區汕尾,甚至遠至澎湖湖西鄉沙灘。屏縣府要求旭東公司在48小時內、也就是9日下午2時前,要清除完畢,但直至截止時間,環保局會同農業處從東港岸際巡查至枋寮時,發現尚有42件未清理。
旭東公司未能在期限內將海上光電抗浪測試站浮臺殘骸清除完畢,屏東縣政府裁罰25.2萬元。(本報資料照片/羅琦文屏東傳真)
環保局表示,9日下午2時期限一到,稽查人員到場巡視,仍有未清除完浮臺結構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每件未清除的結構物裁處最高6000元罰鍰,採按件處罰,當日共開出42件罰單,15日旭東陳述意見後,18日開出罰單,裁罰金額共25萬2000元。
縣府指出,經濟部覈准旭東公司執行計劃後,該公司依「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佔性使用管理辦法」向縣府申請取得計劃作業海域,旭東公司散落岸邊的浮臺結構物因未於期限內清理完畢,縣府依同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使用行爲對公共通行或公共水域之使用有加重影響之虞,期限屆滿仍未改善,將裁處旭東公司停止使用3個月,此爲最長停止使用期限。
旭東公司表示,還未接獲裁罰文件,但尊重縣府的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