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小哥”繳社保如何做到“衆人叫好”
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推進擴大職業傷害保障試點。
就在前不久,京東美團等平臺紛紛宣佈,將爲符合條件的外賣騎手繳納社保。這一消息迅速引發社會關注,也成爲今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焦點話題。
毫無疑問,平臺爲外賣騎手繳納社保的做法值得肯定,這標誌着外賣騎手勞動保障體系建設邁出關鍵一步,爲平臺經濟的責任邊界和行業規範化發展提供了重要啓示。但是,此舉在推行過程中,一些騎手也表達了擔心和疑問,例如部分騎手就認爲,保障雖好,但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直接收入,參保意願不高。
給“小哥”繳社保,如何做到“衆人叫好”?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社保體系建設過程中,究竟要克服哪些難點,從而爲這部分羣體提供可持續的保障?對此,代表委員們紛紛建言獻策。
下調繳費費率減少負擔
隨着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新業態的快速發展,我國靈活就業羣體規模持續擴大。數據顯示,當前我國靈活就業的勞動者人數已經達到了2億人左右,其中外賣小哥、網約車駕駛員、貨車司機等從業人數已經超過了8400萬人。
按理說,給靈活人員繳納社保,從業人員應該給出“好評”,爲什麼會有人“說不”?
這就不得不提到當前我國的社保制度。我國現行的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均屬於“單位關聯型”,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靈活就業人員無法參保。而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雖然爲其設立了相關路徑,但如果選擇城鎮職工保險,就會受到戶籍限制且個人承擔較高費用;如果選擇城鄉居民保險,則又要回到戶籍地且保障水平較低。因此造成了該羣體特別是低收入者面臨更大繳費壓力。
全國人大代表、TCL董事長李東生指出,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普遍不高且不穩定,存在着參保門檻。
一方面,個人繳費壓力大,參保意願低。相比企業職工社保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靈活就業人員需個人全額承擔社保費用,分別進入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
另一方面,繳費檔位調整缺乏靈活性。靈活就業人員收入相對不穩定,不連續參保風險高,部分季節性用工靈活就業人員在收入淡季時,易出現斷繳。但當前除部分城市允許按月調整繳費檔次外,全國大部分地區需按年度申報參保檔位。
全國政協委員、香江集團董事長翟美卿認爲,相比企業職工社保費用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負擔相對較重。此外,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障範圍有限,目前主要集中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上,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的覆蓋範圍仍需擴大。另一方面,部分靈活就業人員對政策瞭解不足,參保流程不夠便捷,影響了參保積極性。
對此,李東生建議,通過下調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統籌基金繳費費率,降低社保繳納比例,在不影響其社保待遇的前提下,減少社保繳納壓力。同時,建立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納動態調整機制,提供月度變更繳費檔次的機會。全面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工傷、失業等部分險種的社保參保限制,統一全國參保條件和標準。
翟美卿建議,根據靈活就業人員的收入特點,進一步優化繳費檔次設置,提供更多的選擇空間;探索“按單繳費”“分檔繳費”等靈活參保模式,允許按日、按周或按項目繳納社保。同時,對於低收入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考慮給予一定的社保補貼,減輕其繳費負擔,提高參保積極性。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社保體系
在北上廣深打工,繳的社保能不能帶回家?這是許多“小哥”們心中真實存在的顧慮。靈活就業人羣一般流動性較高,社保跨地區轉接的問題,真實影響着他們購買社保的意願。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特聘教授陸銘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就直言不諱地指出,按照目前的制度,社保需跟隨工作城市轉移,“如果不是在第一個工作地繳納社保累積到15年以上的話,社保要做轉接,而跨地區轉接時需要關閉舊賬戶,重開新賬戶。這個過程中,原本工作地企業爲職工繳納的錢不能全額帶走,這對個人來說就有損失。”
如何降低損失、提高社保繳納積極性?全國政協委員、廣東技術師範大學副校長許玲呼籲,要加強社保制度的頂層設計,打破社保的區域間限制,最終無論是跨區域、跨企業,短期務工還是長期務工,都能更靈活便捷地轉移社保。
陸銘還認爲,針對新就業羣體特別是靈活就業羣體的社會保障,不能簡單“就事論事”談社保,必須要有前置性改革。
“所謂前置性改革,就是要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要在全國統一大市場裡推進社保一體化,保證這些從業人員跨地區轉接時沒有損失。”陸銘表示,另外,要加快外來人口在工作所在地的市民化進程,“讓外來人口變成本地市民,他就長期在一個地方定居了,那麼他繳納社保的意願也就更強。”
翟美卿指出,不同地區社保政策存在差異,導致靈活就業人員在跨地區流動時面臨社保關係轉移接續困難。建議簡化社保轉移接續流程,推動醫保異地結算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落地,爲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更優質的公共服務。
加快修訂現行勞動法律完善保障
必須承認的是,當前新就業形態的發展“跑”在了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律法規之前。不少代表和委員都指出,我國現行的勞動法、勞動合同和社保制度都是針對傳統的就業方式設計,已經滯後於就業形態的新發展,難以適應新就業形態的從業人員。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指出,目前,外賣騎手等新業態勞動者與平臺之間的勞動關係認定存在模糊性,許多騎手被歸類爲“靈活就業人員”或“合作伙伴”,而非正式員工,導致社保繳納責任不明確。
“平臺爲騎手繳納社保是新業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重要一步,但在技術操作和制度設計上仍面臨諸多挑戰。”皮劍龍認爲,完善法律法規是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的重要基礎。要加快修訂《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將新業態勞動者納入法律保護範圍。出臺專門針對新就業形態的勞動保障條例,明確平臺企業、勞動者和政府三方的責任和義務。
全國人大代表、民進中央常委嚴可仕呼籲,加快新業態勞動關係立法。在人社部等八部門印發的《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基礎上,通過立法對勞動關係三類情形進行清晰界定,詳細列明其概念內涵外延。尤其是以“不完全勞動關係”爲重點,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護以專章或專項立法形式,重點就勞動關係認定、最低工資、社會保險、職業傷害等作出詳細規定,實現從政策表達向法律概念的轉化。
(勞動報記者 羅菁)
來源:中工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