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二審辯結…他斷言會無罪 但恐因1狀況失去市長寶座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一審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昨辯論終結,高仍否認犯罪。醫師、時事評論家沈政男斷言,涉貪案無罪,但還有誣告案,若拚三審恐喪失市長資格。
沈政男指出,高虹安貪污案二審昨天辯論終結,他直接斷言「高會被判無罪」,理由是二審法官今年初提釋憲,表達適用「立法院組織法」31-1條來審判高虹安不當使用立法委員助理費,所謂詐取財物,顯有困難,結果竟然被裁定不受理。
不受理的理由即是用「貪污治罪條例」來審判,幹「立法院組織法」何事?「立法院組織法」是爲了立法院的運作而定,不是爲了讓你審判。還有二審法官都知道,歷來多少民代因助理費報帳問題而涉案,是業界沉痾。
他進一步表示,因助理費報帳問題而涉入貪污案,只是有人比較顧人怨被檢舉而爆發,其他人只是還沒爆發而已,因此,司法如果真的地毯式辦下去,中華民國的立法單位,包括中央與地方,都要關門了,將會是憲政危機。
二審法官爲此寫了2萬字提起釋憲,憲法法庭卻簡簡單單、隨隨便便就將其拒於門外,法官不爽,只能用實質審判捍衛自己的主張,也就是判高虹安無罪,判決理由「查無適用法律」,立院組織法32-1條跟地方議會助理費規定並不一樣。
但沈政男也提到,高虹安另有誣告案,二審判6個月,有機會改服勞動役,但她似乎想拚三審,若三審定讞有罪,且不能改服勞動役,就會喪失市長資格,即使2026選上也是一樣,他因此建議高虹安現在的思考,應該從政治的角度來着眼。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在立委任內利用職務詐取財物,高等法院昨天辯論終結,高虹安(左)仍否認貪污。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