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一般補助款分配方式 主計總處:更照顧地方均衡發展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主持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新版財劃法去年三讀通過後,中央必須釋出4165億的財源給予地方,行政院主計總處今(28日)說明,一般性補助款的立法意旨是協助地方均衡發展,在新版財劃法後,很多原來有差短的縣市已無差短,如果統籌分配稅款已經多拿的縣市,還要保障舊有一般性補助款,非常不合理,因此必須針對個別縣市的分配重新思考。目前的設計,就是要讓各縣市在新版財劃法施行後能都不減少,這是重新改變的分配方式。
針對一般性補助款的爭議,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先說明,財劃法第30條開宗明義寫得非常清楚,「中央爲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財劃法在去年底倉猝修法之後,訂了第30條第三項規定,要求「中央政府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的預算編列數」,今年中央政府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是2501億,明年也編列2501億,是完全依照法規的。
李慧芝說,也因爲財劃法的水平分配有問題,幾乎所有縣市都大幅成長,但是連江縣是相反,在公式計算下沒有成長,所以需要靠中央補助。而臺北市政府部分,明年回拿到史上最高的統籌分配款,也因此有足夠能力支應地方自治項目。
主計總處副主計場陳慧娟說明,地方源自中央的財源有3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計劃行補助。針對補助這塊,回到財劃法第30條的精神,是爲了地方均衡發展「酌予」補助,意思就是補助款是要解決縣市之間水平的均衡發展,也要衡酌中央的財力,財劃法修法後在統籌分配稅款部分,要求中央大幅下放,所以中央已經減少4165億,錢多拿了、又要求一般性補助款不能減少,這樣跟財劃法本身要衡酌中央財政能力的意旨有違背。
陳慧娟指出,但新版財劃法通過,所以就遵守這個規定,因此針對總額的部分會遵守,中央也因爲這樣在115年度必須舉債4000億,中央在這麼困難的情形下還是保障總額的部分。
針對蔣市長主張總額保障下,個別縣市的一般性補助款也不能減少一事,陳慧娟說明,一般性補助款依立法意旨就是協助地方均衡發展,是配套統籌分配稅,比如原來有基本財政收支差短的縣市,中央會補助差短;但是在新版財劃法後,有很多原來有差短的縣市,已經沒有差短,「如果還必須個別保障這些統籌分配稅款已經多拿的縣市,還要保障舊有一般性補助款,這樣非常不合理」,在總額保障下,必須針對個別縣市的分配重新思考。
陳慧娟強調,目前的設計,就是會針對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計劃行補助這三種錢,透過財政均衡的項目,讓縣市在新版財劃法施行後能都不減少,這是重新改變的分配方式。針對要照顧弱勢的社會福利部分,還是維持。
陳慧娟指出,其餘2501億扣掉統籌分配稅、一般性補助後,希望經常性、普及性的計劃透過部會補助,例如污水下水道工程等,對縣市之間都是公平對待。經過這樣配合新版財劃法重新設計的一般性補助款分配機制,更能夠符合財劃法第30條立法的意旨,要更爲照顧地方均衡發展。
陳慧娟表示,臺北市目前掌握到的,統籌分配稅款跟一般性補助款合在一起,比之前增加156億,希望中央跟地方的夥伴關係,透過配合新版財劃法設計的新的一般性補助款分配機制,能夠更爲符合財劃法第30條立法精神。
財政部國庫署財務規劃組副組長黃筱薇補充,往年統籌分配稅款跟一般性補助款都是搭配考量的,新版財劃法通過後,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大幅成長、增加了4165億,這部分都是屬於地方的財源。這個財源下去後,跟補助款之間就需要做通盤調整,中央還是會考量整體地方財政狀況給予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