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型、一般性補助款 主計長:由地方共同負擔

行政院昨天與地方會商財劃法爭議,結果仍在原地打轉;針對修法公式分母錯誤,財政部長莊翠雲昨表示,財劃法已明文規定,無法用行政解釋處理,不修法無法解決。主計長陳淑姿說,地方自有財源已大幅提高,計劃型及一般性補助款仍要由地方共同負擔。

莊翠雲表示,財政部八月十五日聽取地方財劃法意見,在「序位分數計分方式及定義」上,依多數地方政府建議採「零點二分級距」計算。在「分配鄉(鎮、市)公式」上,已有共識沿用舊制分配公式。

但在「公式分母錯誤問題」,莊翠雲表示,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鑑於分配公式分母,財劃法文義上已明確規定按全部廿二縣市計算,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的文義範圍自爲解釋,分母仍應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

主計長陳淑姿表示,地方自有財源已大幅提高,再要求保障一般性補助款不合理,原縣市自治應辦的教育及基本設施等基本支出,由一般性補助款予以協助部分,除保留社會福利經費四○六億元外,其餘請地方由獲配統籌分配稅款辦理。

至於計劃型補助款,由中央依財力級次補助,地方共同負擔。陳淑姿解釋,計劃型補助部分爲「不具經常性、普及性,且須中央引導計劃項目或依法須由中央編列的補助」,如高中改隸直轄市專案補助、高雄捷運黃線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劃、國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編制所需經費、臺北捷運環狀線北環段及南環段暨周邊土地開發計劃等。

陳淑姿說,明年度請地方由獲配財源自行分配項目,一般性補助款部分,包含基本設施補助(水利疏濬清淤、警消廳舍整建與車輛購置等)、國中小教育補助(學校營養午餐、水電費、改善校園環境及設施設備等)、年改節省經費及教師專案退休補助、基本財政收支差點;計劃型補助款包含提升道路品質計劃、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文化生活圈建設計劃、殯葬設施量能提升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