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憂女兒離婚「女婿奪財產」…律師曝房產過戶3招 1方式最能掌控
一名網友憂心將房子過戶給女兒,離婚後女婿會奪走財產。 示意圖/ingimage
現代人離婚率高,如果將房產過戶給女兒,女兒後來婚姻瓦解,女婿就能無痛分一杯羹?律師蘇家宏表示,可以考慮3種過戶方式。
一對父母親想要將名下房地產過戶給「已婚女兒」,卻擔心萬一未來女兒要離婚,房地產就要分女婿一半。蘇家宏律師在Youtube頻道指出,法律上女婿並不能主張房子的一半,但是房子價值的一半是否會被女婿拿走,就要看父母親是如何把房地產過戶給女兒。
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計算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但要排除繼承、無償取得以及慰撫金的部分。
蘇家宏表示,要避免女婿分財產,最安全的方式就是「贈與」。贈與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女兒財產來自父母贈與,即使是女婿,也不能主張這個房產應該平均分配,不論婚前婚後,財產皆是女兒獨自所有的。
他還補充,房子若是在104年12月底購入,屬於房地合一稅舊制,不論是贈與女兒,或是用現金買賣,都不如選擇寫遺囑,未來買賣也會更加方便。他統整把房子交給女兒的3種方式,包含最快速的一次完成贈與、每年贈與現金再買賣,或是最能掌控又最省稅的寫遺囑傳承。
一、直接贈與
這種方式可以有效排除女婿分財產,女兒因是「無償取得」故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範圍,女婿無法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贈與稅通常低於市價,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爲244萬元,超額則依10%、15%、20%累進課稅。
另外,贈與不課徵房地合一稅,但未來若出售此房地產,將以實際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扣除取得成本後計算。另外,土地增值稅僅適用一般稅率,沒辦法用自用稅率。
二、每年贈與現金再買賣
父母先規劃每年244萬的贈與免稅額度,再讓女兒以這些現金買下父母想過戶的房產,如此一來,土地增值稅可適用自用稅率,也能省下一部分房地合一稅,會比繳贈與稅划算。但交易後等於是女兒婚後取得的財產,若未來房地價值高於當時的購買價,高出來的部分仍可能被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這種方式適合長期規劃、分年贈與,且希望未來出售稅負較輕的父母。若未來不想讓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買賣價格就要儘可能跟市價相當。
三、遺囑傳承
蘇家宏建議,如果不急着過戶,可考慮用遺囑讓女兒繼承。尤其若父母名下的房地產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未來女兒取得後不會有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時間點也能以繼承時做計算比較省錢。
同時,也因爲掌控權在自己手上,女婿無法主張是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