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在粿粿名下「離婚後怎分?」 律師曝關鍵時間點...自保方式曝

▲房子掛自己名下,就穩了嗎?(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范姜彥豐上月29日控訴妻子粿粿出軌,且房產在粿粿名下,帳戶也由對方控制。粿粿1日則透過影片自曝婚姻內情,提及房產由她付了八成頭期款,房貸也有六成以上是她負擔。離婚之後,房子掛自己名下,就穩了嗎?律師湯雅竣直言,「只要是婚後買的,通常會被認定爲婚後財產,必須討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粿粿1日透過影片表示,「這三年來,我們婚姻裡真正走不下去的到底是什麼原因?從來不是任何的外力介入,也沒有任何的第三者。」接着透露家用部分,是由她負擔六至八成,至於房子,頭期款由她付了八成,平常六成以上的房貸也有她支付,所以纔會登記在她名下。

若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怎麼辦?律師湯雅竣在臉書上發文表示,很多人覺得房子掛自己名字就穩了、就有安全感,但實際上,只要房子是婚後買的,通常會被認定是婚後財產,要討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比較常見的做法,是登記方付現金給另一方,也就是付一半,讓房子繼續歸自己所有;或者把房子賣掉,扣除債務後對分。

湯雅竣舉例,房子若登記在太太名下,現值1000萬元,而先生婚後財產爲0元,太太最後要給先生500萬元現金,「不是分半間房子,而是分房子的『價值』500萬給先生。」不過,若買房時是用父母給的錢、婚前存款、繼承的財產,就不用分,但關鍵是要能夠提出證明。

湯雅竣接着指出,有些人會說,房子之所以會登記在對方名下,是因爲岳父、岳母這樣要求,但「重點來了,如果沒有籤『借名登記契約』,就算貸款是你付,也可能被法院認爲你是因爲愛『贈與』給對方」。

也有人會問,如果房產共同登記,或者按照出資比例約定各自持分,是不是比要公平?湯雅竣對此直言,這看似公平,但實務上卻有不少坑,像是若要貸款,得要雙方同意,否則銀行較難審覈通過;持分產權很難單獨處分,想要賣掉也只能賣掉自己那半,會難以脫手,「最後甚至感情決裂走到變價分割(法拍),真的很尷尬」。

如果房產登記在一人名下,其實也有能夠保障自己的方法。湯雅竣建議,可以簽署借名登記或夫妻財產協議,「白紙黑字寫清楚出資的比例、約定登記的一方不可以隨意處置房產,否則會有高額違約金等,並設定相關抵押權,甚至進行預告登記。」另也要要求保管權狀,「申請房貸或辦理過戶都會需要權狀,要求保管權狀,也可以讓自己更有保障」。

本文經律師湯雅竣授權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