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闢謠“房東稅” 專家:不應將租房合同備案與徵稅劃等號
近日,網上消息稱,“房東稅”將在9月15日隨着《住房租賃條例》的落地正式開徵。
實際上,針對房租收入的稅收規則一直存在,包括房產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很多城市會採用綜合稅率。但現實中,按規定交稅的情況比較少見。有中介表示,一般只有租客有報銷或其他需求時纔會交稅,稅款多由租客承擔。
記者同時注意到,針對所謂“加稅令”,成都稅務微信公號14日刊文闢謠稱,出租房屋相應的稅費政策是實施了數十年的規定,並未因條例出臺而調整,更沒有新增“房東稅”。廣西電視臺“廣西財經”微信公號也刊文稱,衝上熱搜的“房東稅來了”經不起推敲,別被帶節奏。
受訪專家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爲,不應將《住房租賃條例》中的備案和徵稅劃等號,全面備案將是大趨勢,不過近幾年落地速度或不會太快。
“房東稅”要來了?
專家:不應將備案和徵稅劃等號
據瞭解,關於所謂“房東稅”落地的消息,主要依據來自將於9月15日實施的《住房租賃條例》。
該條例第八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第三十條則提到,房管部門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開展合同備案、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統計監測等管理與服務,並與民政、自然資源、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稅務、統計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在網上的討論中,有人據此認爲備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將會全面向房東征收稅款。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近期“房東稅”討論確實較多,引發了一些房屋出租者對徵稅的關注。但上述條例的出臺與稅收之間並無關聯,條例是爲了規範租賃市場發展,保護租客和房東權益,而非增加稅負。條例中關於備案的規定,出發點不是要收稅,主要還是要保護租客的權益。
嚴躍進認爲,出租房屋作爲經營行爲,獲得收入,原本就會產生稅費,與條例無關,不應該將條例與稅收劃等號。
多地此前按綜合稅率徵稅
中介:現實中很少交納 多由租客承擔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長張波介紹,2010年之前,我國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稅收主要以房產稅爲主,稅率爲12%,同時涉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多個稅種,實際徵管難度大,很多房東選擇不申報納稅。2010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對個人出租住房給予稅收優惠,包括: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徵收營業稅,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紅星新聞記者諮詢多地稅務部門瞭解到,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過10萬元的情況下,涉及的稅種包括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稅種,很多城市徵收時會將其打包以綜合稅率徵收。
北京市稅務局客服工作人員表示,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過10萬元的情況下,以2.5%的綜合稅率徵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海與北京情況相同,也是2.5%的綜合稅率。廣州稅務局工作人員則表示,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間的,按照4%的綜合稅率徵收。記者諮詢了多個房地產中介,均表示很少遇到房東交稅的情況。一般情況,只有租客有報銷、辦理居住證或其他需求需要租房發票時,房東纔會去稅務部門報稅,產生的稅金則一般由租客承擔。
張波認爲,如果租賃行爲遊離於監管之外,將使得租賃市場信息不透明,給市場秩序維護及租客權益保障等方面帶來困難。
未來會怎麼樣?
專家稱全面備案將是大趨勢
9月15日《住房租賃條例》落地後,會發生什麼變化?
李宇嘉認爲,未來租賃或長租將是趨勢,租房可以享受的諸如子女義務公辦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社會救助等保障,都是以備案爲前提,備案比例會有所升高。
張波分析指出,房地產交易備案和徵稅是因爲產權過戶必須要有這個步驟,而租賃不備案並不影響租賃行爲的完成。張波同時也判斷,全面備案將是個大趨勢,只是近幾年落地速度不會太快。
嚴躍進則認爲,即使備案要產生稅費,目前的稅率並不高,對租賃交易產生的影響不大,並且備案對租客和房東的權益都能有保障。住房租賃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免稅而不是加稅,目的是鼓勵租賃消費。嚴躍進建議,從鼓勵租賃消費、增加備案比例的角度出發,還可以考慮對目前的稅費進行一定減免。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