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稅”要來了?官方緊急闢謠:沒有加稅!
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金融時報客戶端
記者:徐貝貝
近日,“房東稅”成爲網友討論的熱點話題。有人表示,未來出租自己的房子還要再交一筆“房東稅”,稅負要增加了。也有人擔憂,“房東稅”最終由租客承擔,房租會因此上漲。
先別慌!官方已經闢謠:出租房屋相應的稅費政策,是實施了數十年的規定,沒有新增“房東稅”!
此次關於“房東稅”的討論從何而來?出租房屋要交哪些稅?《金融時報》記者對此作出梳理。
“備案”規定不等於加稅!
“房東稅”這一話題之所以引起廣泛關注,源自於即將於9月15日起施行的《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對於“備案”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開展合同備案、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統計監測等管理與服務,並與民政、自然資源、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稅務、統計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有人因此認爲,《條例》規定的“備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房東要多交一筆“房東稅”。
事實上,這一說法毫無根據,官方也已闢謠。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發佈文章表示,“出租房屋相應的稅費政策,是實施了數十年的規定,並未因《條例》出臺而調整,更沒有新增‘房東稅’。如今隨着《條例》推動租賃信息備案,本質上是讓納稅流程更規範了,而非突然的‘加稅’。”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此次《條例》出臺,本身並不涉及稅費政策的調整。《條例》出臺,是基於最近兩年在房地產風險有效化解的情況下,立足於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和租購併舉的工作要求,在立法方面積極推進和落實有效保障。《條例》中沒有提及稅費內容,亦無新增稅費考慮。《條例》發佈前後,有關稅費政策保持不變,房東等無需多慮。
《條例》旨在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近年來,我國住房租賃市場不斷髮展,但同時也面臨一些問題。比如,市場秩序有待規範,對租賃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還不充分;住房租賃市場供給主體以個人爲主,市場化、專業化的機構主體發展不足;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在房源信息發佈、費用收取等方面還存在不規範行爲等。
作爲我國首部專門規範住房租賃活動的行政法,《條例》的出臺正是爲了解決這些問題,有力遏制虛假房源、“甲醛房”、押金亂扣、暴力退租等亂象。
“《條例》出臺是爲了激活租賃這個巨大的內需市場。”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這些年,大城市新增的住房需求,主要是租賃需求。但目前的租賃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租賃關係不穩定,租客權益得不到保障;二是租期較短,平均不到8個月,這兩個問題導致租賃市場大而不強。《條例》出臺,規範租賃各方行爲,穩定住房租賃關係,同時保障租賃權益。權益得到保障後,租期能拉長,租賃消費就能釋放出來,未來購房需求也有了基礎。
“合同備案的目的不是要徵稅。”嚴躍進表示,合同納入備案,主要目的是爲了規範租賃交易和確保合同有備可查。租客有了備案合同,也將更方便居住證辦理和公積金提取用於租房等事項。
房租收入要交稅不是新規定
事實上,房租收入要交稅並不是新規定,而是早已有之。據瞭解,對個人出租房屋涉及的稅費,包括增值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附加稅費等多個稅種。爲了便利納稅人,各地稅務機關通常會以簡併徵收的方式來徵稅。
具體要交多少稅呢?據報道,個人出租住宅並且月租金不超過10萬元的,北京和上海以2.5%的綜合稅率徵收。在廣州,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間的,按照4%的綜合稅率徵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發佈的文章,在成都市,個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網籤備案的,按照0%的稅率綜合徵收。個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網籤備案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減按2%徵收房產稅;月租金10萬元以內的,免徵增值稅,超過10萬元的,減按1.5%徵收增值稅;減按10%徵收個人所得稅。
在天津,自然人出租住房,增值稅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對個人出租的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