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稅”要來了?專家解讀

本文來源:央視新聞

9月15日,我國首部專門規範住房租賃活動的行政法規《住房租賃條例》將正式實施,該《條例》聚焦於解決長期以來困擾租房市場的虛假房源、押金亂扣等亂象,致力於營造更加健康、有序的住房租賃環境。

然而,隨着《條例》實施日期的日益臨近,不少人將其與“房東稅”關聯起來,進而使得這一話題熱度居高不下,引發諸多猜測與討論。有人稱稅負要增加,有人擔憂房租會因此上漲。多地對類似說法進行了闢謠。

所謂“房東稅”到底是什麼?《住房租賃條例》具體有哪些規定?在我國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稅?

《住房租賃條例》出臺與稅收無關

沒有新增“房東稅”

網上流傳的關於所謂“房東稅”落地的消息,主要源自對《住房租賃條例》第八條和第三十條的討論。

《條例》第八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等方式將住房租賃合同向租賃住房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條例》第三十條提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開展合同備案、租賃住房信息管理、統計監測等管理與服務,並與民政、自然資源、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稅務、統計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有人據此認爲“備案”和“信息共享”,意味着將會全面向房東征收稅款。對此,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表示,《條例》的出臺與稅收之間並無關聯,《條例》的核心內容是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保護租客和房東的合法權益,而非增加稅負。

針對所謂的徵收“房東稅”和要“加稅”的消息,稅務部門也進行了闢謠。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發文指出,出租房屋相應的稅費政策,是實施了數十年的規定,並未因《條例》出臺而調整,更沒有新增“房東稅”。《條例》推動租賃信息備案,本質上是讓納稅流程更規範,而非突然“加稅”。

出租住房要交哪些稅?

在我國,房租收入的稅收規則一直存在。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介紹,對個人出租房屋所涉及的稅費,涵蓋了增值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附加稅費等多個稅種。

李旭紅表示,任何經營活動都有可能產生稅收。爲了便利納稅人,尤其是個人出租房屋的主體,各地的稅務機關通常都會以簡併徵收的方式,也就是把這些稅合併在一起徵收。

比如,個人出租住宅、月租金不超過10萬元的情況下,北京和上海以2.5%的綜合稅率徵收。廣東廣州,自有住房出租租金在2000元—30000元之間的,按照4%的綜合稅率徵收。在四川成都,個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臺網籤備案的,按照0%的稅率綜合徵收,這些綜合稅負都遠低於謠傳的“20%~30%”。

嚴躍進表示,《住房租賃條例》從多個方面對住房租賃活動進行了規範,包括出租房屋的條件、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住房租賃企業和經紀機構的行爲等。隨着我國住房租賃市場的不斷髮展和完善,租賃雙方的權益都將得到更好的保障,市場也將更加健康、有序地運行。

嚴躍進強調,合同備案是房屋租賃交易過程中一個基本的規範流程,目的不是收稅,或監控房源和合同。出臺《住房租賃條例》,更多的是保護租客和房東的權益,更好地促進租賃業務的推進,對於整個住房租賃市場的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