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南投仁愛鄉前鄉長吳文忠涉收回扣逾200萬 更一審今判18年6月
南投縣仁愛鄉前鄉長吳文忠涉嫌在任內爲支應競選開銷、個人債務,從2018年起在採購案收受回扣,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一審認定吳涉犯收受工程回扣等罪,有16次犯行,貪污238萬餘元,判刑18年6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仍認定有16次犯行,貪污金額爲223萬餘元,判刑18年10月、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去年發回後,更一審今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認定。
檢方調查,吳文忠在2018年8月28日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第18屆仁愛鄉長候選人,同年11月底當選,吳爲支應龐大競選經費開銷、個人債務,與姪子張宏義,以及吳擔任代表會主席時的司機杜品宏,向有意承攬該鄉工程的廠商施姓廠商及李姓會計,期約選前每交付100萬元賄款,吳當選後可獲得分配該公所2000萬元額度的工程,以此方式在2018年間,陸續索取600萬元賄款。
吳文忠當選鄉長後,除依約定分配標案給施姓廠商外,爲貪圖索取工程回扣以弭平選舉期間的財務缺口,又指使白手套杜品宏及施詎勝,代表吳文忠出面,以夥同廠商圍標或要求該公所公務員,配合指定小型工廠商的方式,支配該公所各類標案,向得標廠商收取標案金額5%至15%不等回扣。
吳文忠見有廠商於前鄉長任內已完工,但尚未撥款的工程亟需請領工程款週轉,又向廠商收取5%的賄賂,作爲覈撥工程款代價。白手套杜品宏同爲營造工程廠商,也獲分配承攬該公所發包的10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交付10%回扣予吳文忠。
檢方認定,吳文忠從2018年12月25日上任仁愛鄉鄉長短短數月間,涉貪採購案件達54件,收受回扣金額約逾827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吳文忠等人。
一、二審審理時,都認定吳文忠涉犯收受工程回扣等罪,有16次犯行,但對於不法犯罪所得的認定略有差異,一審認定犯罪所得有238萬餘元、二審則認定有223萬餘元,一審判吳18年6月、褫奪公權5年,二審則判判刑18年10月、褫奪公權5年。
全案由最高法院在去年發回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後,今天審結宣判。
南投縣仁愛鄉前鄉長吳文忠被控在任時收取回扣,更一審今宣判。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