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南市公務員出門會勘風災…竟跑到泳池猥褻男童 法院重判8年8月
臺南市工務局建築工程科施姓工程員今年7月間向單位申請使用公務車,卻跑到一所國小撫摸2名兄弟檔男童下體並拍攝身體照片,遭檢方聲押禁見獲准迄今;施在審理時承認犯行,請求交保均遭駁回,臺南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制猥褻罪重判8年8月。
據瞭解,臺南市工務局建築工程科施姓工程員(34歲)今年7月18日上午在丹娜絲颱風風災期間,原本向單位申請使用公務車的理由是前往北門區會勘災後重建工程案,結果他出門後卻跑到國小犯案;工務局直到警方通知,才知道他犯下離譜犯行,給予停職處分。
判決書指出,施姓工程員今年7月18日上午9時許駕駛工務局公務車前往臺南市一所國小,上午10時許他潛入國小在游泳池旁看到8歲、11歲一對兄弟檔,竟尾隨2人走進更衣室,拿出兒童三角內褲幫其中一人穿上、撫摸下體;再以另一童未穿好內褲爲由,強脫撫摸下體。
施用手機拍攝一童僅穿着三角內褲、另一童未穿內褲的照片,隨即離去,2男童立即告知家屬,家屬通報泳池管理人員追上質問,當下施開車逃跑;所幸救生員用手機拍到車號,向警方報案,警方一查是工務局公務車,通報後查出施的身分。
施在今年7月19日到案後,檢察官認定他涉案情節重大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向法官聲押禁見獲准迄今;施在檢方起訴後,法院裁定續押,施今年9月向法院聲請具保指出,羈押迄今已逾2月,已深刻反省所犯錯誤,瞭解本身性觀念偏差,一時失慮而致罹章典。
施主張,他願意積極尋求精神科醫師及諮商心理師導正治療,且欲與受害者調解,賠償其所受損害;他所犯偷拍、觸摸,並未使用暴力脅迫手段,是否有羈押必要性,亦有可議,他是國家特考及格、有正當工作的一般人,父親是醫師,家庭支持度高。
施姓工程員指出,請考量他並沒有經判刑確定的前科素行,也承認犯行,犯案工具被沒收,並無勾串、滅證之虞,亦無反覆實行可能;羈押迄今對他已產生相當警惕作用,實無羈押必要,他願意佩戴電子腳鐐接受監控,請求具保,臺南地院、臺南高分院均駁回。
合議庭審酌,男童母親自始至終沒有與施姓工程員和解的意願,施事先準備兒童內褲前往游泳池,可見應有預謀並伺機尋找兒童下手,而非偶然起意;其身爲臺南市工務局公務員,竟爲滿足自己私慾,侵犯2名男童身體自主權,影響身心發展甚鉅,,應予非難。
合議庭考量,施在審理時承認犯行,表達對自身行爲反省、悔悟之心,依犯2個刑法對未滿14歲之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公務員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被拍攝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
臺南市工務局建築工程科施姓工程員今年7月間向單位申請使用公務車,卻跑到一所國小撫摸2名兄弟檔男童下體並拍攝身體照片,法院重判8年8月。本報系資料照片